铜王安委会发〔2017〕4号
铜川市王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黄堡、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现将《铜川市王益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王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
铜川市王益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的通知》(铜安委会〔2017〕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强化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以严格执法检查为手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重点,以提升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为目的,推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区交通运输、安监、住建、公安王益分局、交警一大队、市场监管、工信、商务等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重点对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工贸、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加强行政执法力度,着力加强对企业下列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该罚款的必须依法足额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一)着力加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二)着力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不依法履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费用未依法提取和使用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三)着力加强对企业安全教育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到位,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和职业病危害,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四)着力加强对企业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企业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安全评价,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
(五)着力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企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六)着力加强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企业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七)着力加强对企业事故隐患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企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八)着力加强对企业员工宿舍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企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的,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九)着力加强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企业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十)着力加强危险作业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企业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十一)着力加强发包出租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十二)着力加强同一区域作业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十三)着力加强应急救援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企业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明确任务阶段(即日起至4月中旬)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安排具体执法检查时间和企业名单。区级部门重点执法检查除中央、省、市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市级部门将对区级相关部门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请区级相关部门于4月15日前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活动负责人及联系人、执法检查时间和企业名单报区安委办。
(二)执法检查、督促整改阶段(4月中旬-10月)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督促企业积极整改事故隐患,消除违法行为,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三)抽查检查、督促落实阶段(5月-10月)
区安委办将在5月、9月初集中两次对区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5月初主要抽查检查活动安排部署情况,9月初主要抽查检查执法活动开展情况。
(四)总结工作、提升能力阶段(11月)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全面认真总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的经验,不断提升执法效能,提高执法水平。区级部门请于11月15日前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总结报区安委办,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已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全省统一行动,充分认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将这项活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专题研究安排,明确责任分工,按时报送活动报表,切实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处罚,该罚款的必须依法足额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同时,也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执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积极督促企业自觉依法生产经营。
(三)建档立案,跟踪督办。执法检查过程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健全执法档案,全过程反映执法检查痕迹。对于需要整改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照规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根据整改期限,按时跟踪督办,复查整改结果,制作《整改复查意见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于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立处罚案件卷宗,并将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强化指导,规范执法。区级部门要加强对黄堡镇、各街办(园区)委托执法单位执法活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规范执法过程,提出改进本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措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强化依法执法,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五)落实责任,严厉问责。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企业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中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力度,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决不手软;对于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执法人员,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请黄堡镇、各街办(园区)和区级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要求时限报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情况进展表》和相关资料。
联系人:李志兴
电 话:2582116(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