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全省第三个法治宣传周。按照省、市、区《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新<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安排,结合辖区实际,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辖区内集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新《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开展时间
从12月4日起至12月10日,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尤其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扎实学习宣传新《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新《条例》能够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有效得到贯彻落实。
二、宣传活动安排
(一)充分利用法治宣传周,落实普法工作。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在深入宣传宪法这个根本大法的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着力加强对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相互衔接、相互贯通,增强宣传有效性。要拓展和延伸宣传的内容和任务,既要抓住宣传的主题,广泛宣传宪法,又要盯住安全生产领域法制建设,加强对安全生产知法、守法和执法的宣传,开展同频共振。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使法制宣传能够落地生根,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开展对《条例》的宣讲活动。新修订的《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陕西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结合全省、全市将开展的专家宣传活动,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周密安排,主动配合,确保宣讲活动深入有效开展。同时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条例》,通过精读、把握内涵、领会实质、掌握精髓,真正将《条例》用于日常工作中。
(三)组织开展群众性法制文化系列宣传活动。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对《条例》宣传活动方案,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好宣传活动。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自办的刊物、网络、宣传栏、展板、广告牌等宣传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贴近基层、贴近生活的宣传活动。各社区要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员工喜闻乐见的方法,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条例》融入到员工的工作、生活中。
(四)深入推进《条例》宣传“六进”活动。各社区、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做好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突出学习宣传活动的广泛性,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六进”活动,既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宣传力度和广度,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常识渗透到社会各界,提高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辖区各业单位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区法制宣传周为契机,大力宣传《条例》,落实普法责任制。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主要领导亲自抓,召开主题会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计划。同时,既要加强对内部人员的新法学习宣传工作,也要做好面向社会的宣传责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突出宣传重点。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通过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做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工作。各社区、辖区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要带头学法、普法,大力学习宣传《宪法》、《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等安全生产专业性法律法规和通用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要坚持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进基层,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将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列为安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要坚持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进学校,培养学生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要坚持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进社区、进企业,增强全民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社区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总结于12月8日前报办事处安监站402)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和未及时开展活动的单位进行通报,严防活动图形式、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