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作出
撤销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微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以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结论,我局认定铜川市王益区德蒙电子产品经营部涉嫌冒名登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铜川市王益区德蒙电子产品经营部涉嫌冒名登记情况已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满45日,未收到异议反映。我局决定撤销铜川市王益区德蒙电子产品经营部的设立登记。
铜川市王益区德蒙电子产品经营部及其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王益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