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公告

来源:区卫健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30 17:06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马晓彪(性别:男;民族:汉族;年龄:43岁;身份证号:410322198009298331;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孟津县常袋乡马岭村;联系电话:18638838172):

你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于2023年11月17日在铜川市王益区光明巷便民市场木材公司桥旁从事口腔诊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拟对你作出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三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铜王卫医罚告〔2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铜王卫医罚告〔2023〕2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铜川市王益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到铜川市王益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铜川市王益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30日 


网络编辑:师小娟
信息审核:安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