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王益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单位:
现将《王益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王益区卫生健康局 铜川市王益区财政局
2019年6月26日
王益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实施情况,从而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规范实施,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铜川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卫发〔2019〕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建立健全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制度,了解各项目实施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落实、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改进工作,切实推动服务项目任务全面落实,保证群众受益;通过项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确保补助资金真正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居民获得感。
二、评价依据
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国卫办基层发〔2015〕35号、财政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25号)、《关于修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29号)、铜川市财政局、铜川市卫计局、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铜川市中医药发展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铜财社〔2016〕262号)等有关要求及省市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组织实施。
三、评价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考核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督考结合原则。根据各项目实施单位职责的重点,采取督导检查与项目考核相结合的模式。
(三)绩效挂钩原则。充分发挥考核作用,坚持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拨付挂钩,奖优罚劣,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四)科学规范原则。按照签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目标责任书》进行评价,绩效评价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机构考核与服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准确、合理地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情况。
(五)信息化评价原则。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的数据,考核采取定量、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核实服务质量的方法合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四、评价内容
(一)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内容及卫健局与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目标责任书;各镇街道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
(二)项目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
(三)上级临时安排的项目工作完成情况。
五、评价对象
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
六、评价方法
1.区卫健局每季度对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镇街道卫生院每季度对辖区村卫生室进行督导考核,区卫健局每半年对30%的村卫生室进行抽查。将每季度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2.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我省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部职工和村级绩效考核参考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内部职工及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每季度开展内部绩效考核。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辖区实际,合理确定镇村两级任务分工,使其承担不少于40%的任务,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导考核,及时上报考核结果,年底依据考核结果按照村卫生室承担工作比例拨付相应的项目补助资金。
3.考核方式:一是采取听汇报;二是实地考核;三是实行信息化考核机制;四是随机抽查部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结核病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资料、0-6岁儿童、孕产妇管理档案、中医药服务管理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等看其建档、管理情况,采取电话随访的形式进行核实,了解管理质量及数量;四是采取抽样问卷、电话抽访等方式,调查居民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满意度、知晓度。
七、结果应用
(一)及时公布绩效评价结果。实行评价结果通报制度,及时向上级卫健和财政部门报送评价结果和应用情况,并及时向被评价的机构通报评价结果。
(二)将评价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办法下达,按照各项目实施单位工作进度,及时将项目资金下拨使用。先期预拨≥50%的项目资金;其余资金待年终考核后按照考核结果拨付。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核算办法
1.核算办法
按照老年人健康体检经费每人110元,预防接种经费每针次3元,其余资金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年度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依据各基层医疗单位综合得分情况,按以下得分和拨款比例分配补助资金: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应拨付补助资金=实际人均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服务人口+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经费+计划免疫接种经费;分值在90分以下的补助标准以年终考核成绩为依据,所得分数作为拨付资金的系数,应拨付补助资金=得分×1%×实际人均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服务人口+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经费+计划免疫接种经费。(实际人均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城市总服务人口×每人补助经费数-体检费用-接种费用)÷总服务人口〕)
2.奖励办法
主要针对年终评价结算后结余的资金,按照年终考核排名进行奖励,对项目管理及执行中有创新亮点的单位,按照工作完成情况予以奖励。
3.资金下拨前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八、机构职责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体,按照规定完成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单位结合内部绩效考核按月(或季度)进行自查自评,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乡镇卫生院每季度上报考核情况,年底将考核资料、公示资料、资金拨付情况上报区卫健局。各单位在每月5号前将上月项目进度报表电子版、每季度将纸质版报区卫健局。
(二)区疾控中心、妇计中心、卫生监督所等单位要定期深入基层,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根据区卫健局工作要求组织考核评估,研究制定公共卫生防制策略,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区卫健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负责区域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和项目资金拨付工作。
九、组织管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基层各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充分认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区卫健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社区卫生指导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区卫健局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为项目牵头科室,区疾控中心、妇计中心、卫生监督所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完成项目考核工作。
(二)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区卫健局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案,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计中心要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日常工作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作用,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附件:王益区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