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区健康扶贫政策

来源:王益区卫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23 10:21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新农合优惠政策

1、财政补贴政策。财政补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和大病保险,补贴后剩余部分自己缴纳。

2、门诊报销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看病,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报销。

门诊特殊慢病患者年度报销额度提高20%。I类报销封顶线4.8万元,II类报销封顶线6000元。

3、住院报销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区域内住院免交押金,实行“先看病、后结算”。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无起付线,报销比例95%;区级医院(市内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90%;市级医院(市内三级医院)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80%。

二、四重保障政策

1、大病保险报销政策。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到3000元,

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住院患者享受新农合基本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3000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报销比例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比例60%;10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15万元)报销比例75%;1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5%(封顶线30万元)

2、民政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障政策。贫困人口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后,继续给予民政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障。四重保障后,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

3、“一站式”即时结算政策。贫困人口入院时,持本人身份证、合疗卡等证件,办理住院手续。治疗结束后,在医院“一站式”结算窗口进行结算(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障),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出院。

三、大病集中救治政策

组织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11种(大病集中救治的病种将根据省上政策及时调整)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指定定点医院,实行单病种付费,控制费用总额。同时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网络编辑:田天
信息审核: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