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和镇办信息公开 / 区卫生健康局 / 部门文件
三类患者可获应急救助。
第一种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第二种是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第三种是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统筹用于重大突发传染病、重大自然灾害、重特大灾难事故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症患者急救医疗费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