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及时掌握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三季度项目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唐显锋 区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 杨洁云 区社区卫生指导中心主任
成 员: 区卫计局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科长梁巧玲
区卫计局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科员刘文丽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病科科长黄义侠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科长赵旭东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张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科科长李双龙
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科科长贾峰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科员丁锦凤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病科科员郭勇
区妇幼计生中心孕产儿童保健科科员焦萌
区妇幼计生中心基层保健科科员刘春丽
二、督查范围
辖区内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督查时间
2017年10月12日-19日。
四、督查内容
2017年各项目实施单位与区卫计局签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目标责任书》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化使用情况。
五、督查方式
一是听汇报,听取2017年第三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下一步打算;二是现场查阅资料,随机抽查重点人群、居民健康档案等随访管理情况及档案更新管理情况。
六、督导评价结果
本次督导检查结果将和全年考核结果一并作为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拨付的依据。
七、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项目督导工作,积极配合督导组,如实提供资料,如在督导时间内不能提供相应资料,按未开展工作打分。
2、严明纪律。本次督导人员要严明纪律,秉公检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3、区疾控中心、妇计中心、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及时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结点严格开展督导检查,于10月27日前将督导检查结果报区卫计局基妇科。
4、各乡镇卫生院与10月27日前将辖区各村卫生室三季度督导检查结果报区卫计局基妇科。
时间安排表.docx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