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政策简介

来源:卫计局 作者:卫计局 发布时间:2017-03-13 16:09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保护城乡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全体城乡居民免费提供,2016年服务内容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等共12大类服务项目。提供上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个人不需要支付费用,可直接受益。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是城市或农村、户籍或非户籍的常住人口,都能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同的服务项目有不同的服务对象,可分为:①面向所有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②面向特定年龄、性别、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如预防接种、孕产妇与儿童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等。③面向疾病患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如高血压、2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等。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以促进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不良生活方式的改变,逐步树立起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可以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可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起维护居民健康的第一道屏障,对保护居民健康具有重要作用。

欢迎全省城乡居民到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享受政府免费提供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网络编辑:田天
信息审核: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