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生育登记及再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生育登记及再生育审批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生育登记及再生育审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生育登记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一)生育登记对象
1、一方为我区户籍人口;
2、一方工作单位在我区;
3、 一方居住地在我区。
(二)生育登记流程
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在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
(三)生育登记受理地
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实行首接责任制。
(四)生育登记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出生医学证明》;
3、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再生育审批
(一)申请条件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1、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或者因伤致残,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前双方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再生育政策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二)受理对象
1、一方为我区户籍人口;
2、一方工作单位在我区;
3、一方居住地在我区。
(三)再生育受理地
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实行首接责任制。
(四)所需资料:
1、《陕西省再生育审批表》一式三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等证明;
4、病残儿鉴定、子女伤残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离婚证)等相关证明;
5、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1、初审阶段:夫妻双方要求再生育子女的,由村、社区专干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进行初审,对情况属实且材料齐全的应立即签署意见并盖章,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群众需要且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群众委托村(居)专干将申请资料递交镇办进行办理,实行村(居)专干代办服务。
2、审核阶段:各镇办收到群众再生育申请后,对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全的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如实填写《陕西省再生育审批不予批准事项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的及时受理,并在陕西省人口公共服务系统使用公民身份证及时进行证件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盖章上报区卫计局。
3、审批阶段:区卫计局工作人员对上报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查,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填写《王益区再生育审核审批登记表》后,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当场办理《再生育证》;如有疑问的,根据不同情况需如实填写《陕西省再生育审批不予批准事项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对政策界定不清或其他原因的提请区卫计局局务会进行研究。
(六)精简材料
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分离的,只需提供其中一处的相关证明。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再婚家庭,取消提供子女的户口簿;对因多次、多地流动而导致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以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已经生育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因当事人虚假承诺而办错证的,不追究基层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办理时限。
再生育审批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上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自接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三、强化服务监督措施
1、加强领导。各镇、办要高度重视生育证制度改革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到人,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
2、加强宣传。强化对群众的政策宣传、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针对再生育条件、婚假、产假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让计生干部掌握计划生育管理的新规定、新流程。
3、承诺、代办服务。各镇办要积极推行承诺、代办服务,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工作人员要主动上门服务,全程代办,办证到位,送证上门。在办理过程中,一定注意保护申请人的隐私。
4、强化监督。通过便民大厅、“12365”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网上办证咨询预约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5、加强考核。在办证过程中,各镇、办严禁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如出现私自增加额外证明材料、推诿扯皮的、收取保证金、押金的、超时上报、审批等情况造成群众上访或投诉的,均纳入年度考核,情节严重的,将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1、《陕西省再生育审批表》;
2、《陕西省再生育审批不予批准事项通知书》;
3、《王益区再生育指标核查意见书》;
4、《王益区再生育指标申请材料清单》。
王益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