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
第10统计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来源:区统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7-20 11:11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全面整改落实国家统计局第10统计督察组督察陕西省统计局反馈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督察陕西省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有关精神,结合《铜川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第10统计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及我区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一系列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坚决扛起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可靠的政治责任,着力构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生态,为谱写王益高质量全面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统计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对照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逐项逐条列出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实行台账和清单式管理。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逐条落实;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建立长效机制稳步推进,确保反馈意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二)统计数据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到统计工作的全过程,围绕规范统计行为、加强源头防控、完善数据质量内控机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把控,提高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的科学性,形成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长效机制。

(三)全区统计工作得到有效加强。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重点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规范统计行为、夯实基层基础、构建长效机制上持续再加力,努力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

三、重点举措

(一)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1.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动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

2.坚决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党组会、办公会定期研究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各专业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作为业务培训会的重要内容,坚持把责任制执行情况列为年度述职述廉和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

3.认真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切实把统计法治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支持执法机构开展工作,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与统计改革发展任务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二)坚决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1.严格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坚持统计造假“零容忍”,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认真查处各类统计违法举报线索,形成常态化检查工作机制。市统计局加大对统计违法线索的直查数量,及时核实省统计局转办案件,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

2.严肃追究统计造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畅通统计弄虚作假举报渠道,全面清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与中央文件精神不符的有关制度规定,坚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推动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协作配合机制,确保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加强与各级党委巡视巡察等工作的协同配合,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巡视监督等贯通协同、形成合力。

3.落实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制度。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要求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加强统计诚信文化建设,强化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进一步形成不敢造假的高压态势,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

(三)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1.履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履行统计调查项目报批手续,坚决制止和清理未经批准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严格按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对报批的调查项目进行审核,保证全市相关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严格遵守国家统计制度标准,切实做好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工作。

2.严格审核“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资料。严格执行“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退库制度,认真落实省统计局《全省企业入库退库专项执法检查方案》,重点核查入库退库真实性和填报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杜绝违规入库问题。

3.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建设。落实数据采集主要工作环节的审核和验收制度,实施统计指标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落实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办法,提高统计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溯机制,将责任压实到数据生产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4.注重提高统计培训质量。分层次、分类别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注重精准定向,着力提升培训质量,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统计法律知识和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确保国家统计政令畅通执行

1.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措施,配强统计执法力量,保障统计执法任务顺利完成。前移统计执法证考试选拔培训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统计人员报考统计执法证,逐步实现每个县区有2个执法证的目标。紧盯短板、弱项,制定统计执法培训机制,狠抓统计业务、法律程序和作风纪律建设,大力提高统计执法专业能力。

2.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和行政处罚程序,建立健全统计执法人员职责,依照法定标准处罚处理,“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统计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3.加大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统计系统学法用法机制,将统计普法宣传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紧紧盯住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这个重点,借助重大统计调查和法治宣传日、统计法颁布日、统计业务培训会等时机,开展好统计法律进机关、进党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完善统计弄虚作假案件约谈通报曝光制度,典型的统计造假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4.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制定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措施办法,督促各地逐步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力量,通过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为提高全市统计工作质量奠定基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区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统计督察整改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承担监督责任。督察整改工作由区统计局统计督察工作专班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推进、督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压实压紧督察整改工作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虚以应付、拒不整改或问题仍然突出、问题出现反弹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督查督办。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机制,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采用清单管理,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将组织专项检查、暗查暗访、回头看,并视情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扎实推进督察整改。7月20日前向市局上报整改情况报告。


网络编辑:金雨音
信息审核: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