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
我局制定了《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
铜川市王益区统计局
2020年11月23日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区统计局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重大国家统计调查、常规统计调查,以及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
“双随机”抽查是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在执法检查工作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工作方式。
第三条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 统计执法“双随机”在县统计局的统一领导下,由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股室配合。
第五条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对检查对象采用多阶段抽样方式,根据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先随机抽取镇(街),再随机抽取规上企业;对统计执法检查人员直接采用随机方式抽取。
第二章 随机抽查事项
第六条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包括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其随机抽查事项由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1%人口抽样调查、投入产出调查、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等重大国家统计调查的随机抽查事项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确定。
第七条 常规统计调查的随机抽查事项为: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四)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五)各级政府及其统计机构、有关部门执行遵守统计法情况;
(六)各级政府及其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履行法定统计职责情况;
(七)各级政府及其统计机构、有关部门执行统计政令和统计管理制度情况。
第三章 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八条 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以全县所有普查对象为检查对象名录库。1%人口抽样调查、投入产出调查、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等重大国家统计调查以全县所有调查对象为检查对象名录库。常规统计调查以全县所有纳入调查范围的调查对象为检查对象名录库,其中“四上”单位名录库为重点检查对象名录库。
第九条 全县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紫金县获得统计执法证全体成员组成。
第四章 随机抽查工作程序
第十条 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由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1%人口抽样调查、投入产出调查、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等重大国家统计调查的随机抽查工作程序由组织实施单位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的有关要求制定。
第十一条 常规统计调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抽查:
以全县范围为检查对象的,由检查组组长用简单随机方式抽取镇(街),再从抽中的镇(街)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随机抽取调查对象
第十二条 统计执法人员按照下列程序随机抽取:
县统计局负责人指定人员任检查组组长,统计执法人员从全县持有统计执法证的人员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与检查地区无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
第五章 抽查结果的公开和运用
第十三条 县统计局依照“双随机”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通报抽查结果。
第十四条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
对企业的行政处罚结果,在“信用广东网”、“信用信息双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平台予以公示。对统计上严重失信的企业,在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企业及其责任人有关信息。对于企业故意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情节严重的纳入部门联合惩戒之中。
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移交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党纪政纪给予处分,对典型案件按规定进行通报、曝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