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

来源:区统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31 08:54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有关投资单位:

按照陕西省统计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统计局对全区建设领域的统计数据进行了全面自查,发现部分主要指标数据波动过大,数据之间的协调性、匹配性不高,为进一步做好下一阶段建设领域统计工作,不断提高我区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当月投资增幅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法人单位提供相关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包括相关土地购置费用及缴费发票、工程款支付凭据、项目工程进度单(监理台账)等证明材料,若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省市统计局将按照《陕西省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试行)》对各投资单位上报的投资数据进行调整。

二、省局对当月投资增幅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市局将对所辖县区上报当月投资增幅在2亿元以上和累计完成投资大于计划总投资1.2倍未完工的项目、区统计局将对接近5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照《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案(试行)》的要求到现场查看,并审核有关凭证,凭证资料不全的,将按照已有凭证数据核实。

三、对仍在和利时库中上报统计的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年底以前需逐步完善入库所需资料,符合入H库条件的项目,必须全部进入联网直报系统进行统计,重复上报和不符合入H库所需条件的项目,必须删除。

四、省市区按照《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案(试行)》和“双随机”抽查工作规则的要求,将抽查一定比例的项目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按抽查样本数据差错率,评估后同比例调减上报数据。

五、对投资项目库(和利时库和网报库)进行清理审核,重点审核疑似重复项目,去年开工项目去年当年无投资,应付款等于资金来源,有安装工程无设备购置有房屋建设无施工面积等问题。严禁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入库(如:土地的一级开发、农户投资、单纯的拆迁项目、单纯装修装饰、棚户区改造中单纯的货币化安置、公路的养护维护等),严禁发改、财政部门代报数据。

六、省市区统计局将重点抽查当月上报、当月完工的新开工投资项目,需准备相关项目资料以及缴费发票、工程款支付凭据、项目工程进度单(监理台账)等证明材料

七、房地产开发投资单位的统计报表应重点针对房地产开发投资、销售及待售、施工及竣工、到位资金等指标进行审核。一是月报期间应做到“即报即审”,重点对数据波动过大及不符合逻辑关联的指标进行审核。二是对当月房地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需法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如上)。对当月商品房销售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的,应与网签系统数据进行核对,必要时需提供商品房销售台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建筑业企业必须加大对建筑业总产值与同期相比增速过高,趋势与本地区总产值增速不相符;与建筑业签订合同额、本年新签合同额增速不匹配;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过快等问题,进行重点查询,说明原因。

九、按照国家统计局对《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改革方案》的要求,各单位应加强与发改、招商、住建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配合区普查中心做好建设领域企业、项目名录库申报工作,务必做到应统尽统。

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加强本行业内部和外部相关数据协调性、匹配性的核查,准确把握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的发展趋势,为政府准确决策做好统计服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切实抓好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坚决抵制纠正统计上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网络编辑:王鑫
信息审核:颜万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