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相关部门:
为满足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调查工作的需要,及时确定年度统计调查单位,根据市局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年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第一批年度审核
1.“四下转四上”单位。“四下”调整为“四上”且申报时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
2.变更主要信息单位。专业或辖区(跨市、区县)变更的原一套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原一套表单位。
3.退出单位。“四上转四下”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破产、注(吊)销单位,项目已完成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以及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二)第二批年度审核
1.“四下转四上”单位。“四下”调整为“四上”且申报时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
2、新开业单位。新开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二、申报材料
(一)“四下转四上”单位及新开业单位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见附件)、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除外)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局(经工信局)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2.建筑业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批发和零售业单位还需提供:
(1)批发零售业法人单位: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
(2)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3)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申报表等。
(4)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4.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还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6.新增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文件),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照片均可)。其中,合同类资料或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提供涉及项目名称、项目总概算、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双方签章、签订日期等合同主要内容页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二)变更主要信息单位
1.变更专业的调查单位需要提供:变更专业后的企业需按照上述对“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变更前的专业需填写年度审核登记表(二)(见附件)申报退出。
2.辖区(跨市、区县)变更的调查单位需要提供:变更后的地区需提供以下材料: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变更的材料。其中,可免证照的情况与“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同;变更前的地区需填写年度审核登记表。
(二)申报退出
3.变更代码或名称的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其中,可减免证照的情况与“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同。
(三)退出单位
只需提供年度审核登记表(二)。
三、时限要求
(一)第一批年度审核
2016年11月4日前,各相关部门完成第一批申报单位的上报工作。
(二)第二批年度审核
2016年12月15日前,各相关部门完成第二批申报单位的上报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中、省、市最新要求,2016年11月、12月的调查单位月度审核工作正常进行。申报范围、时限要求、资料收集、审核流程延续以往月度要求。
(二)各相关部门要继续重视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执行好“预报送”和“实地核查”制度,确保年度审核确认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