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国家税务局有奖发票推行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区国税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1-12 09:01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国家税务局有奖发票推行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财经秩序,鼓励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全面做好铜川市国家税务局有奖发票推行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监控税源、防止税收流失。

(二)鼓励纳税人依法索取发票,强化发票使用的社会监督,规范用票行为。

二、工作原则

推行有奖发票工作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监督,节约方便,安全”的原则。

三、工作要点

(一)有奖发票范围:消费者取得的由铜川市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从事餐饮住宿服务、旅游娱乐服务、商品零售的纳税人开具的,经税务机关查询平台校验通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卷票)。

(二)有奖发票共设置八个等次的奖项:分别为1元、5元、10元、50元、100元、300元、500元和800元。

(三)有奖发票开奖方式:公开摇奖。每月5日~15日对上月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公开摇奖。

(四)有奖发票兑奖方式:中奖50元以上的,兑奖者持本人身份证、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到铜川市财税服务大厅、各区县局办税服务厅兑奖窗口兑奖,工作人员经核验发票信息无误后当场兑付现金。中奖50元和50元以下的,兑奖者持本人身份证、发票联原件到铜川市财税服务大厅、各区县局办税服务厅兑奖窗口兑奖,工作人员经核验发票信息无误后当场兑付现金。

(五)有奖发票兑奖时间:自发票中奖号码在《铜川日报》公布之日起30日内兑奖,逾期不予兑奖。

(六)有奖发票中奖查询:可通过铜川日报、铜川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铜川国税”微信公众号查询发票是否中奖。

(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兑奖:

1.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的;

2.在国税机关留存的开票信息与票面信息不一致的;

3.红字发票和已作废的发票;

4.依法认定不予兑奖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保障

为确保有奖发票推行工作顺利实施,市局成立有奖发票推行活动领导小组,由李袁涛局长任组长,赵建武总经济师、王延安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监察室、信息中心、票证中心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科,负责有奖发票推行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由征收管理科牵头,货物和劳务税科、信息中心配合组成有奖发票摇奖组,负责有奖发票的奖项摇出和摇奖录像工作。由监察室牵头,办公室配合组成有奖发票监督组,负责摇奖过程监督和中奖号码公布工作。由票证中心牵头,财务管理科配合组成有奖发票资金管理组,负责有奖发票兑奖资金的预算和拨付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做好本单位有奖发票的相关工作。

(二)各成员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保障有奖发票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办税服务厅应设置有奖发票兑奖窗口,由专人负责有奖发票的兑奖和登记工作。

 


                                                                                         铜川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月4日

 

 

 

 



网络编辑:王君
信息审核:杨喜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