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公开
1. 首问责任制(办税服务厅)
【业务概述】
公众到办税服务厅或拨打办税服务厅电话办理、咨询涉税事项,首位接洽的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答复或提供有效指引。
【作业标准】
1)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是指公众到办税服务厅或拨打办税服务厅电话办理、咨询涉税事项时,首位接洽的工作人员。
2)业务范围。首问责任制的业务范围包括涉税事项办理和涉税事项咨询。
3)办理。办税人员办理首问责任人职责内涉税事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填写内容完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填写不完整的,应当允许其当场更正。无法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有效指引。办税人员办理首问责任人职责外,但属于本级税务机关职责内的事项,应给予其有效指引。
5)电话咨询。按照电话咨询(办税服务厅)作业标准执行。
6)面对面咨询。按照面对面咨询(办税服务厅)作业标准执行。
7)说明。不属于本级税务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向公众说明,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2. 领导值班
【业务概述】
县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在办税服务厅值班,充当分管办税服务厅局领导角色,并分担办税服务厅主任部分职责。
【作业标准】
1)值班台设置。在作为县级税务机关内设机构的办税服务厅设置工作台,放置“值班领导”标识。
2)值班人员。值班领导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3)值班时间。在税收政策或征管措施有重大调整,以及其他预计办税服务厅业务量较大的工作日,安排领导值班。
4)工作职责。值班领导充当分管办税服务厅局领导角色。值班领导牵头维护办税服务厅秩序;协调办税服务厅与其他部门、税务所(分局)间的工作。
5)填写日志。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值班领导应填写值班日志。
3. 办税公开
【业务概述】
办税服务厅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办税程序、纳税服务规范、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和涉税认定结果、举报投诉监督等内容。
【作业标准】
1)范围。办税服务厅应当公开办税程序、纳税服务规范、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和涉税认定结果、举报投诉监督等内容。
2)方式。办税服务厅应通过公告栏、制度框、电子显示屏、二维码办税指南、办税流程图、自助查询设备、供公众查阅的纸质资料等方式公开有关内容。
3)维护。信息发布岗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清理一次对外公开内容。撤出或替换失效、部分失效、超出公开期限、过时的资料。
4)禁止。对于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内容,不得公开。
4. 导税服务
【业务概述】
办税人员进入办税服务厅,由专职或兼职导税人员为其提供引导或指引服务。
【作业标准】
1)迎接。当办税人员进入办税服务厅时,导税人员向其微笑示意。
处于办税服务区之外的值班领导、带班办税服务厅主任,也可兼任导税人员。
2)问需。导税人员礼貌地询问办税人员需要办理什么业务,是否携带所需资料。有二维码办税指南的服务事项,若办税人员未带或未带全资料,导致其无法办理业务时,导税人员应引导其扫描二维码,获取办税指南。
3)自助办税。办税人员办理的业务可通过自助服务设施办理的,导税人员应主动推荐办税人员使用自助设备。需要使用自助设备的,导税人员引领办税人员至自助设备处办理业务。如有必要,导税人员指导其正确使用自助设备。自助设备前有其他办税人员正在使用的,请办税人员排队等候。
4)准备资料。办税人员未带或未带全所需表单,且该业务不提供免填单服务的,导税人员引导办税人员至表证单书填写台处,协助其取用正确表单。如有必要,导税人员辅导办税人员正确填写表单,并对其下一步去处进行有效指引。
5)抽号。有排队叫号系统的办税服务厅,导税人员提醒办税人员在排队叫号系统处抽号。对需要指导的办税人员,导税人员引导至排队叫号系统处指导其抽号。不需要指导的,导税人员对办税人员进行有效指引。如服务窗口前有其他办税人员正在办理业务,请办税人员在休息区等待叫号。
6)指引排队。没有排队叫号系统的办税服务厅,导税人员指引办税人员前往对应服务窗口办理业务。如窗口前有其他办税人员正在办理业务,请办税人员在窗口前排队等候。
7)复位。完成一次导税服务后,应及时返回导税台。
5. 一次性告知
【业务概述】
社会公众咨询涉税事项办理时,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一次告知其办理该事项的依据、条件、所需的全部资料、程序和时限。或者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存在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填写不完整的,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作业标准】
1)咨询。社会公众咨询涉税事项办理时,工作人员应一次告知其办理该事项的依据、条件、所需的全部资料、程序和时限。
2)业务受理。工作人员受理涉税事项时,存在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填写不完整的,应当允许办税人员当场更正。无法当场更正的,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咨询告知方式。以口头方式为主。
面对面咨询时,若办税服务厅存放有办理该事项的纸质指南,工作人员可以引导其取用;若该事项有二维码办税指南,工作人员可以引导其扫描二维码。
4)受理告知方式。除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外,其他事项可以口头或书面告知;行政许可受理结果必须书面告知。
需要更正内容较多时,属于资料不全的,用咨询告知方式告知;属于内容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用铅笔勾画需补正的项目。
6. 免填单服务
【业务概述】
对能提供免填单服务的事项,办税人员未携带所需表单时,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为其制作,经办税人员签章确认后作为办理事项所需资料。
【作业标准】
1)录入。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根据办税人员提供的资料、证件或口述信息,依托信息系统,录入对应种类的涉税表单。每种表单的内容,应填写完整。
2)打印。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按照所需份数,打印表单。
3)签章。办税人员核对表单信息,签章确认,使其符合法定形式。
4)办理。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按规范办理服务事项。
5)确定范围。免填单服务的业务范围由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确定。
7. 延时服务
【业务概述】
已到下班时间,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延长服务时间,继续为办税服务厅内的办税人员提供服务。
【作业标准】
1)提示。临近下班时间,办税服务厅导税员应根据现场办税人员排队情况,预测办税人员需要等候的时间。在办税人员等候或取号时,及时提醒办税人员预计办理时间,由其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等待办理。
2)延时办税。办税服务厅上午、下午下班时间已到,工作人员主动延长服务时间,办结正在办理的事项,为仍在办税服务厅等候的办税人员办理完业务。
3)解释。对因银行对账或票款结报等原因,不能提供延时服务的事项,工作人员应做好解释。
4)补休。办税服务厅应当建立延时服务登记台账,记录工作人员延时服务时长。对提供延时服务累计超过一定时长的,应合理安排补休。补休时间应避开办税高峰期。
8. 预约服务
【业务概述】
对能提供预约服务的事项,与办税人员约定时间段办理业务或提供涉税咨询。
【作业标准】
1)接待。办税人员当面或者通过电话预约,工作人员根据预约的事项和可预约数量,判断该时间段内是否可以预约。如可以,达成约定;如不可以,请办税人员另约时间。
每1个工作时为1个时间段,每个时间段内可接受的预约数量固定。办税人员应至少提前48小时提出预约。
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接受预约。
2)记录。达成约定后,工作人员应在《预约服务登记簿》上记录预约人姓名、纳税人名称、预约时间、预约事项、联系电话等。
预约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应告知办理该业务需携带的资料。
业务办理预约按服务窗口功能分类记录。涉税咨询预约单独记录。
3)解除。对已约定的服务,工作人员不得单方面解除。因特殊情况需解除的,工作人员应主动与预约人协商,可重新约定。预约人超过预约时间未到场,视为解除约定。
4)准备。每个工作日下午,带班主任将已达成的涉税咨询约定,逐一安排给工作人员并记录。工作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
每个工作日下午,带班主任将约在下一个工作日办理的业务安排给相关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
5)履约。按照约定时间为办税人员办理业务或提供涉税咨询。在有排队的情况下,预约者优先于未预约者。
6)确定范围。预约服务的范围由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确定。
9. 业务通办
【业务概述】
在通办区域内的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办理能提供通办服务的服务事项。
【作业标准】
1)办理。纳税人在通办区域内的办税服务厅办理通办服务事项时,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为其办理,不得以非本辖区纳税人为由拒绝办理。
2)资料传递。需要传递资料的服务事项,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传递资料。
3)差错处理。纳税人在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通办服务事项时发生的差错,由办理该事项的税务机关负责处理。
4)范围确定。涉税业务通办区域和业务范围由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确定。
王益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