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干部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有效激励全体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廉政勤政,不断提高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参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干部平时考核,坚持依法管理原则,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分级分类考核原则,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原则。
二、考核对象
司法局非班子成员的全体干部。
三、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宋建军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井永智、崔静任副组长,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负责制定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考核权限、内容、指标
(一)考核对象的分管领导是干部平时考核的直接责任人。区公证处人员的考核由副局长井永智负责、区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的考核由副局长崔静负责。
(二)平时考核以干部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突出工作实绩的考核,以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工作质量和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重点内容,体现考核对象的工作作风和完成工作的难易程度、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
1.考德。主要考核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2.考能。主要考核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包括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等;
3.考勤。主要考核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出勤情况等;
4.考绩。主要考核干部日常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5.考廉。主要考核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科学设计考核指标,结合绩效管理和年度工作安排,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制定《党风廉政暨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书》,根据职位职责和工作目标,确定每名干部的平时考核指标,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和内容等。对于临时增加的工作任务,要及时补充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对于同时由多人负责的工作,要明确承办人员、协办人员及在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平时考核按照个人工作记实、领导审核评鉴、考核结果反馈、结果公示汇总的程序进行。平时考核的周期为一个季度,采取月评、季考核的方法进行,每年度最后一个季度的平时考核可结合年度考核一并开展。
(一)个人工作记实。考核对象在《干部平时考核工作日志》上如实记录每个工作日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完成情况、未完成情况及原因等;对每月工作进行总结,对本月工作、学习的成效进行系统全面梳理,侧重展示亮点、排查不足、剖析原因、进行自我评价,并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月度评价表》。
(二)领导审核评鉴。分管领导在每个季度末对考核对象进行审核评鉴,在一定范围内听取群众意见,结合服务对象和社会反映情况,根据考核对象个人工作记实、工作绩效和日常表现等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评鉴,确定考核结果,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季度评价表》,并报局主要领导审定。考核结果可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一般应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25%以内。
(三)考核结果反馈。可以采取会议点评、个别谈话或以书面等形式,及时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考核结束后,办公室对平时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报区考核办备案。
(四)结果公示汇总。采取张贴公示、微信办公群公示等方式公示平时考核情况,接受大家监督。
(五)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提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六、考核结果使用
干部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客观依据和重要基础,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中所占权重应不低于60%。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称职以上的干部中产生,且当年度平时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平时考核一般不少于3次“好”等次,平时考核成绩一贯评为“好”的,按我局“三项机制”兑现。
对平时考核成绩突出的干部,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平时考核成绩较差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平时考核奖金根据符合发放规定的在编干部人数分三个档次,按照20%、60%、20%左右的比例,结合平时考核等次实行差异化奖励。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了解考核对象、分管领导记录及考核情况。
干部平时考核工作接受区考核办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