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司法局 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方案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27 15:31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黄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区人民调解协会、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贯彻落实政法工作在助力脱贫攻坚上担当作为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根据《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我局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思想和省、市、区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服务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贫困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贫困地区社会安全稳定,为全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法律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从现在开始到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在深化普法教育、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帮扶特殊人群等方面下功夫,为贫困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为贫困村消除法律上的盲点,力争公民不因违法、重新违法、刑满释放无业可就而导致家庭贫困,引导贫困群众走依法脱贫、依法致富的道路,不断提升司法行政特别是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效,助力全区脱贫攻坚战略,促进“五个王益”建设。

三、工作内容

(一)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为脱贫攻坚提供法律保障。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法律进农村”主题活动,大力宣传宪法、选举法、人民调解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重点法律;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宣传婚姻家庭、精准扶贫、土地承包转让、外出务工劳动保障、法律援助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涉农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提高贫困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大力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抓手,推动农村不断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方面逐步规范。倡导制定和遵守村规民约,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以建设新农村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图书角等为载体,开展普法教育,组织丰富多彩的农村法治文艺演出活动,不断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

(二)健全法律服务体系,为脱贫攻坚提供优质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组织网络全覆盖,实现实体服务平台一站通。依托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组公共法律服务点,整合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实现一站式、一厅式窗口服务。充分发挥驻村法律顾问的作用,建立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及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提供基础性、公共性法律服务。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网络服务平台一点通,建立全区公共法律服务网,利用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逐步实现区、镇街、村组三级联通,引导优质法律服务资源通过网络咨询、答疑、培训等形式直接服务贫困村,为贫困村、贫困群众及辖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网上服务

推荐律师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继续开展律师参与区信访接待值班制度,积极开展“一镇(街道)一法律顾问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区、镇(街道)、村组法律顾问全覆盖,为脱贫攻坚、重大项目、土地流转、招商引资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各级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开展主题法律服务活动,为贫困地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按照严把“入口关”和适当加大比例原则,强化培训考核,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人才保障。贯彻落实《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坚决清除危害群众利益、影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的害群之马,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基层法律服务。

(三)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努力做到应援尽援。深入开展调研,确保法律援助扶贫精准到位。组织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本单位派驻参加精准扶贫工作人员,扎实开展贫困人口、贫困村(社区)法律需求调研活动,建立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台账,摸清法律援助相关需求情况。凡属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台账内贫困人口的法律需求,要优先保障。

    坚持应援尽援,实现精准扶贫对象全覆盖。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帮助更多贫困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将贫困地区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等三类对象,70岁以上老人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只要其申请的事项符合有关规定,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农村五保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人群,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人群,重度残疾或者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等五类人群直接受理申请。

    整合优化“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实现专线服务平台一线通。将我区“12348”法律援助专线优化为公共法律服务专线,除咨询申请法律援助外,扩充律师、公证、社区矫正等基本性的咨询服务功能,由派驻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人值守,打破交通不便、行动不便障碍,实现法律援助热线服务零障碍、无死角。

(四)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聚力特殊人群帮扶。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安置帮教基地。加强与监狱的有效衔接,每年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一次职业技能培训,通过丰富的培训项目和成熟的培训管理,扩大培训范围,不断提高学员的获证率,力争2020年学员获证率达到100%

    加强司法所、安置帮教基地与监所的协调联动,切实做好社会帮扶救助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扎实开展服刑人员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详细甄别“三假”人员,联合民政、人社、教育、工商、税务等部门,积极落实安置帮教对象在就业、就学、务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协调民政部门、社会机构,对“三无”人员和生活困难的安置帮教对象进行社会救助,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以“三强化一落实”为抓手,提升全区安置帮教工作水平。强化培训,组织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强化衔接,督促检查落实服刑人员网上信息核查和衔接机制,减少和杜绝服刑人员“三假”情况,力争2020年核查成功率达到80%。强化帮教,用好服刑人员远程探视服务平台,教育转化更多的服刑人员。抓好中央综治办、司法部等13部委《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招聘相关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缓解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的不足。采用聘用或招募志愿者的方式引进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动员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通过“矫正小组”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发挥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平台作用,把部门(单位)职能优势变为帮扶工作的整体优势,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帮扶工作大格局。积极协调民政、人社、教育、妇联等单位,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帮困扶助工作,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的问题。

   (五)构建人民调解新机制,促进贫困地区和谐稳定。积极推广人民调解“358”模式。在巩固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调解平台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基础上,实现人民调解与综治、公安、法院、信访工作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我区人民调解协会作用,广泛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为脱贫攻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推进贫困地区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不断壮大专业调解队伍力量,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多方参与、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网络,努力打造贫困地区“全覆盖”的专业化大调解格局。

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实效。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联合区政府法制办、区综治办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办法》落到实处。加强对辖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协会的指导,确保发挥应有作用。组织开展脱贫攻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确保涉贫领域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贫困地区社会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区司法局成立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公证处主任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律所、法律服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存在问题、明确工作要点、研究推进措施。

(二)严格工作考核。区司法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局宣传科、基层科、律公科、矫正科及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律所、法律服务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强化信息报送。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应及时收集资料,每月25日前向区司法局书面报告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报送工作小结,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区司法局定期向市司法局、区委政法委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网络编辑:李瑾
信息审核:王民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