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脱贫攻坚战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17 10:45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服务保障全区脱贫攻坚工作,加强脱贫攻坚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意见》(铜综治发[2017]4),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要论述,按照区综治委要求,提高政治定位,强化系统思维,进一步健全完善贫困地区多元化矛盾纠纷预防解决工作机制,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突出抓好扶贫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打好脱贫攻坚战,决战全面小康,加快富民强区,实现追赶超越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预防为先、综合施策、多元化解,依法按政策解决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领域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任务

()精准排查,建档立卡。715日前,扶贫、信访、公安、司法、民政、卫计、住建、财政、维稳等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动员镇()、村(社区)两级组织,针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涉及脱贫对象的矛盾纠纷,特别是针对数据清洗后的“剔除户”、接近贫困识别条件的“边缘户”、民生重点户等群体及因干部工作作风问题或政策执行不到位等引发的脱贫领域的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登记编号、建立台账(附件1),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台账资料报区综治办。

()及时研判,精准施策。区司法局每月对脱贫攻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每月3日前将全区上月脱贫攻坚矛盾纠纷数据信息(附件2)、研判报告和工作进度报区综治办。镇()、村(社区)实行矛盾纠纷“日排查、周研判”工作制度。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各镇()要逐一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三明确”即:明确化解时限,明确化解责任,明确化解措施。各矛盾化解责任主体要按照化解时限和工作方案,根据矛盾的不同性质和类别落实工作措施,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办法,将每个矛盾纠纷的化解进度、化解结果记录在册,化解一件验收一件、验收合格销号一件,确保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对容易升级激化或者涉及面广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要提前制定预案,严格落实稳控措施,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案()件或规模性赴省进京聚集上访。对于属于法律渠道解决的矛盾纠纷,要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对于扶贫脱贫领域出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精准防范,源头治理。各镇(办)要坚持治安中心户长、“两说一联”、“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坚持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工作制度,发挥综治维稳中心、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调解组织的优势,广泛开展政策法律宣讲,及时排查矛盾隐患,积极管控不稳定苗头,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照省市模式,区综治委成立以姜文宏同志为组长,张峤、雷晓林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委维稳办主任张毅同志担任。区扶贫局、王益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分管领导同志为副主任。各镇(办)也要成立由综治委主任牵头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将矛盾排查化解责任落到实处。

()加强督导检查。区综治办将每月进行研判、定期听取汇报,组织督导暗访,检查基层工作落实情况。对排查细致、化解及时、稳控得当的镇(办)和部门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摸排不细的通报批评。各镇(办)也要采取现场督导、定期通报、督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导检查,既要查突出问题,又要督工作进度,问工作成效。

()严格考核问责。区综治委把该项工作纳入全区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考评体系,分别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处分建议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政策,促进脱贫攻坚战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案()件、造成影响脱贫攻坚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镇(办)和部门,依法实行“一票否决”,各镇(办)也要把该项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考评体系,围绕矛盾纠纷动态排查率、矛盾纠纷本级调处率、交办信访案件办结率和信访群众回访满意率等制定详细指标,严格考核问责,确保脱贫攻坚战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工作机制。全区脱贫攻坚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行清单制管理,各镇()要建立包括矛盾主体、主要诉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化解时限、化解措施和化解效果的详细台账,确保责任可溯。各镇(办)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报区综治办备案。

 

 

 

 

 

 

 

 

 

 

 



网络编辑:李瑾
信息审核:王民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