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公证处、机关各科室、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了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便民利民长效工作机制,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实现以“三项机制”为举措,助力推进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追赶超越。现将我区构建“半小时法律服务圈”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构建“半小时法律服务圈”的目的
“半小时法律服务圈”,是指通过不断加强和改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建设、制度建设、工作流程设置和提高工作能力、工作效率,使每位提出法律服务的需求群众或服务单位,半小时之内可以找到一家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机构或工作人员提出求助、接受服务。
构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的目的,是通过提高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网络覆盖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扩大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影响力,进一步发挥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能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更好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二、构建“半小时法律服务圈”的工作内容
1、聚力法律扶贫,全面实施“一镇(街道)一法律顾问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从2017年4月起,在全区7个镇(街道) 法律顾问组,在全区39个村(其中贫困村13个),20个社区配备法律顾问,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实行“四个统一”(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填写台账、统一服务标识、统一服务时限),加强督导、严兑奖惩,在全市率先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区法律顾问每季度在派驻村(社区)举办一场法治讲座,每月务必入村(社区)开展工作8小时,为村(居)民及村集体组织提供法律意见、参与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脱贫攻坚、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打造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响亮品牌。
2、建立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法律服务制度。时间安排从2017年3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各律师服务时间为一周,原则上每周一(领导接访日)到区信访大厅坐班值守,其余工作日以区司法局或区信访部门及相关领导电话联系为准。同时将接待具体时间、接访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效果,保留图片及相关台账记录及时报区司法局公律科。
3、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制度的作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也提出了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目前,我区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141家,今年我们要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措施出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调处突出矛盾纠纷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为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供有力保障。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半小时法律服务圈的组织实施,切实收到预期效果,我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宋建军 区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 陈宪根 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井永智 区公证处主任
成 员: 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主任、公律科科长、基层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宪根同志担任。
公律科和基层科负责活动的开展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全体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工作纪律。实行半小时法律服务到位机制,要求接待上门办事群众(服务单位)的每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在半小时内为上门办事群众提供法律意见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承担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接到派驻村(社区)及群众和顾问单位的电话诉求后,务必在半个小时以内以电话回复或亲自到场的方式接待群众,协助解决问题。
(三) 加强舆论宣传。对在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工作中涌现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基层科和公律科要及时总结宣传,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抓好检查督促。公律科和基层科精心组织实施,对存在问题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法律服务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加强督导力度,确保这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