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 以“凝聚精气神 赶超立新功”为主题的 抓队伍树标兵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贺季武 发布时间:2017-03-24 09:06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司法行政会议精神,按照市区“追赶超越”要求,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工作水平的要求,为建设 “五个王益”提升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局在深入研究市局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 “凝聚精气神、赶超立新功”抓队伍树标兵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遵循局务会确定的“136”工作总体布局,通过相互追赶超越,岗位练兵提升,树立优秀典型等方式,进一步发挥标兵示范引领作用。在紧扣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的基础上,着眼大局、立足长远,趁势而上、借风扬帆,抓住新的发展机遇,推动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参与范围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服务行业、窗口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单位及所在单位工作人员。

三、内容和标准

(一)活动内容

创建标兵单位和个人要围绕追赶超越主题,全面深化“六大行动”开展争创活动。

(二)基本标准

1、群众满意的法律服务标兵(单位)评选基本标准

业绩突出。能够严格、公证、文明、廉洁执法;能够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履行社会职责,在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成绩突出。

队伍过硬。队伍整体素质高,纪律严明,服务热情,作风过硬,公正廉洁,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错案追究,为因工作不当造成群众举报和投诉或引发信访和上访问题。

2、群众满意的法律服务标兵(个人)评选基本标准

政治坚定。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宗旨意识强。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以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根本标准,严格公正执法,文明规范办案,热情为民服务。

爱岗敬业。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业务熟练,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

廉洁自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廉洁从政的一系列规定,无违法违纪问题。

四、活动步骤

20173月开始到2017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3月下旬)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4月上旬—201712月上旬)

各科室、处所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重点是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细化分解全年任务,稳步推进实施,同时注重标兵单位和个人的选树工作,对参与的重点单位、重点个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帮助,提升参与活动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712月)

总结提升活动情况,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在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乃至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切实保证活动收到预期效果,我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长:宋建军

副组长: 陈宪根、井永智

  员: 各科室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开展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处所、区法律援助中心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体机关干部、司法助理员、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优质高效。争创活动要围绕全区和我局追赶超越目标,以“六大行动”为载体,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

(三)加强舆论宣传。在争创活动中,各法律服务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不断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抓好检查督促。各科室、处所、区法律援助中心要精心组织实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法律服务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加强督导力度,确保争创活动取得扎实成效,为建设富裕王益、宜居王益、绿色王益、人文王益、平安王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网络编辑:李瑾
信息审核:王民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