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5月24日我局接到市民投诉:铜川市王益区某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站托管班(包含辅导作业,午休以及夜间住宿,吃饭等),学生放学期间噪音扰民严重。2024年6月6日上午11点51分我局执法人员到该托管现场检查时,发现管理者正在给7名学生(包含一名经营者自己的孩子)做午餐,该托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2024年6月7日,王益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管理者进行了谈话,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确认其违法事实。2024年6月13日,经报请领导批准,予以立案。
经查,铜川市王益区某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站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该托管是从2024年4月7日开始给学生们做的午餐,吃饭的有6名学生,另外一名是经营者自己的孩子。每天只做一顿午餐,每个学生一个月收取午餐费150元,共做了2个月午餐。共计货值金额1800元。违法所得1800元。
2024年7月30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铜王市监罚告〔2024〕18号)。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铜川市王益区某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站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因铜川市王益区某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站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态度端正,如实交代了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了证据材料。属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两个月),经营规模较小(货值金额未超过2000元),食品原料来源合法(有合法的购进渠道),使用的食品原料和加工的食品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能提供资质和票据,卫生状况良好),并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及时停止了餐饮服务活动)。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陕市监发〔2022〕268号 )第十一条 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行政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的通知(陕市监发〔2022〕462号),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序号5“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对小餐饮以外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减轻处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初次违法;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3.经营规模较小;4.食品原料来源合法;5.使用的食品原料和加工的食品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6.及时改正。”的规定;及依据《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省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的通知》(铜市监发〔2023〕21号)文件中:二、规范实施的“(二)省局《减轻处罚清单》中1-5项部分使用条件初步细化如下: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或经营时间较短指小于3个月;2.货值金额较小指小于2000元;(三)省局《减轻处罚清单》中1-5项处罚金额幅度初步明确如下:罚款金额应坚持处罚的惩戒性和法律的严肃性相结合原则,在相应条款罚款最底限额的10%以上。”的规定。建议给予减轻处罚情形的行政罚款最底限额的10%以上罚款。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的规定,构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违法事实,(现责令改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陕市监发〔2022〕268号 )第十一条 第三项的规定、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的通知(陕市监发〔2022〕462号),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序号5内容的规定,及依据《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省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的通知》(铜市监发〔2023〕21号)文件中:二、规范实施的(二)(三)项的 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 罚款5000元人民币;
2. 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