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王市监质〔2021〕 1 号
当事人:铜川市舜通来商砼检测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10202MA6X8KH71C
住所(住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人民政府五星村河东队原老砖厂B区。
法定代表人:杨娟
联系电话:18309198321
经查,你单位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行为,已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163号)第9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163号)第43条第1款第(一)项,对你单位处3万元罚款。
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是: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检验检测监督抽查事实确认单》RZJG-2020字第301号及所附证明资料,2021年1月26日铜川市王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后,于15日内将罚款交到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开户行(工行铜川王益区支行),账户:2602010811900103389。逾期不缴纳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2款第(一)项,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或者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 章)
2021 年 2 月 5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