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王市监〔2020〕 8 号
当事人:铜川市元信安商砼检测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10202MA6X7DF58H
住所(住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桃园街道办事处新川社区后洞北路2号。
法定代表人:牛聪
联系电话:18691928688
经查,你单位检验检测原始数据与报告不符的行为,已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163号)第23条规定,现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163号)第43条第2款第(三)项,对你单位处3万元罚款。
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是:铜川市元新安商砼有限公司《商品混泥土质量控制资料》,质档字:第444号第003号 。报告日期:2020年11月08日。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后,于15日内将罚款交到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开户行(工行铜川王益区支行),账户:2602010811900103389。逾期不缴纳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2款第(一)项,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或者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 章)
2020年11月24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