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王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17 08:46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当事人:铜川仁和中医医院

地址:铜川市王益区二厂沟北20米      邮编:727000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09397740-X,《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10003961020211A001 

法定代表人:付永其            性别:     

职务:院长                联系电话:13992876957

违法事实现查明,铜川仁和中医医院2017年4月至10月期间销售超过有效期的标示陕西康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仙茅(生产批号150301、生产日期2015年03月05日、有效期二年)等25种中药饮片(见违法事实清单);上述25种劣药货值金额为2642.12元,违法所得18.42元。

上述行为,有《询问调查笔录》1份、《扣押通知书》及其物品清单为证。

相关证据1、铜川仁和中医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2、《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各1份;3、现场拍摄照片2张。

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铜川仁和中医医院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仙茅等25种中药饮片,没收违法所得18.42元;2、处以劣药货值金额2642.12元的3倍罚款,即7926.36元,罚没款共计7944.78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铜川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王益区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铜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王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络编辑:郦昱西
信息审核:杨孝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