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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王益区航程豆制品销售不符合国家食用大豆标准,扣押不合格黄豆。
依据《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符合《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食品类)(试行)》第七条减轻处罚情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货值金额一倍一上5倍以下罚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如下
一、没收不合格原料黄豆208袋(每袋60公斤);
二、罚款2000元(贰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