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王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2 16:27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王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王市监处罚〔2023〕27号

当事人: 铜川市王益区新君荣烟酒行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610202MA6X7CNT22

住所(住址): 王益区七一路街道办事处云梦提社区变压器厂大门北侧门面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朱信君

身份证号码:61020219901023****

2023年8月21日,铜川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铜川市王益区新君荣烟酒行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在其经营场所查获卷烟好猫(金猴王)6条、好猫(猴王磨砂)3条、好猫(细支天赋)10条、利群(西子阳光)2条、南京(十二钗烤烟)4条、泰山(心悦)7条、紫气东来(祥瑞)3条、娇子(宽窄好运细支)3条、白沙(硬细支和天下)3条、中华(硬)2条、延安(红韵)11条、黄山(大红方印)2条、芙蓉王(硬)2条、好猫(吉祥)1条、三沙(中支)2条、好猫(中支金丝猴)1条、金圣(青瓷中支)1条,共计17个品种63条,价值合计18570元。2023年9月19日,王益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受托人管理员郭秀玲进行了谈话,铜川市王益区新君荣烟酒行在2023年4月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过期后,还经营有烟草制品的行为,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确认其违法事实。2023年9月20日,经报请领导批准,予以立案。

经查,铜川市王益区新君荣烟酒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该店分别经营了好猫(金猴王)6条每条销售单价75元、好猫(猴王磨砂)3条每条销售单价110元、好猫(细支天赋)10条每条销售单价400元、利群(西子阳光)2条每条销售单价310元、南京(十二钗烤烟)4条每条销售单价280元、泰山(心悦)7条每条销售单价160元、紫气东来(祥瑞)3条每条销售单价350元、娇子(宽窄好运细支)3条每条销售单价260元、白沙(硬细支和天下)3条每条销售单价1000元、中华(硬)2条每条销售单价450元、延安(红韵)11条每条销售单价260元、黄山(大红方印)2条每条销售单价320元、芙蓉王(硬)2条每条销售单价250元、好猫(吉祥)1条每条销售单价250元、三沙(中支)2条每条销售单价260元、好猫(中支金丝猴)1条每条销售单价230元、金圣(青瓷中支)1条每条销售单价2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铜川市王益区新君荣烟酒行《营业执照》、经营者朱信君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   当事人主体资格情况。

2.铜川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检查(勘验)笔录》1份,铜川市王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1份。证明   违法事实情况。

3.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朱信君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郭秀玲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铜川市王益区新君荣烟酒行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一案,经营者朱信君委托管理员郭秀玲全权代理办结。

2023年9月2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铜王市监罚告〔2023〕27号)。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铜川市王益区新君荣烟酒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属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结合本案事实,铜川市王益区新君荣烟酒行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事实,态度端正,属初次违法,无主观故意,危害后果较轻,且因家中经济困难,负担较重,请求从轻处罚。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五)属初次违法,无主观故意,且危害后果较轻的”的规定。建议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的罚款3714元人民币。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银行,开户行:工行铜川王益区支行,账户名陕西非税收入待解缴科,帐号:2602010811900103389。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铜川市王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2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网络编辑:郭佳宁
信息审核: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