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工代训培训流程

来源: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27 09:10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补贴申请条件和范围

1、新吸纳劳动者企业。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退役军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补贴期限为6个月。

2、新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新社区工厂所有在岗职工全部纳入以工代训范围。补贴期限为6个月。

3、停产停业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受疫情影响连续停产停业3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组织2016年1月1日后入职的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3个月。

4、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和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建设的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组织2016年1月1日后入职的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3个月。

二、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向企业驻地市级人社局申报,市属以及以下企业向驻地县级人社局申报。

三、申报资料

企业应于拟启动以工代训之前10天向人社部门提交申报资料,人社部门与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前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开展以工代训。企业开展以工代训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以工代训资格审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属于停产停工企业的需提供企业停产停业证明

4、《企业以工代训培训备案表》

5、《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计划》

6、《企业以工代训人花名册》

7、用工证明(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派遣单或其他用工证明)

8、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9、新吸纳劳动者的还需提供劳动者人员身份类证明。

四、开展培训

经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实行实名制管理,培训申请通过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http://1.85.55.147:9004/sxpxjgfw)申报。

五、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给予以工代训补贴。

六、补贴申请

以工代训结束后企业要向人社部门提交《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以工代训档案资料》,并通过陕西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申报以工代训补贴,并且上传资金申请表、以工代训期间对参训人员月发放工资的银行对账单。

补贴期限为6个月的,企业在培训期满3个月后,可申请预拨前3个月的补贴资金。


网络编辑:文悦
信息审核: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