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来源: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09 11:28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5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5日
实施机关 铜川市王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919-2165599
责任机构 铜川市王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投诉电话 0919-2188309
办事对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办理地点、时间     王益区红旗街9号          法定工作日
申报条件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2、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申办机构的名称、性质、负责人、业务范围及开办条件等)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预名核准通知书。
3、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十万元)验资报告。(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场所,应当提交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产证明.)
4、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章程及有关工作制度(包括开展服务的方式、方法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草案。
5、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3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及《陕西省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由市人社局组织培训并发证)。            6、填写《王益区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表》(无主管部门的不填意见)及相关表格。
办理流程图 附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 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取得人力资源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第五十一条 职业中介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终止的,应按照设立许可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公布  2005年3月22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七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以及停业、终止等情形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铜政办发[2015]19号)附件2第一项“项目名称: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实施机关:铜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处理意见:下放至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责任事项 1.审核阶段责任:审核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符合规定,赴办公场所实地查看。                                                            
2.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
3.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事后监督责任: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同受理举报投诉,并开展检查。按照劳动关系统计报表要求,每年对本单位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台账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铜政办发[2015]19号)
   填表人:郭林                                     联系电话:0919-2165599


网络编辑:李苗
信息审核: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