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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机构设立许可 | |||
单位:铜川市王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未明确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10日 |
实施机关 | 铜川市王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咨询电话 | 0919-2165599 |
责任机构 | 铜川市王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9-2188309 |
办事对象 | 单位 | 办理地点、时间 | 王益区红旗街9号 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办理材料 | 1.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还应提交有关经营范围、筹建情况等的详细说明。 2.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 4. 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7.符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 ||
办理流程图 | 附件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予以修正)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变更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变更后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 ||
责任事项 | 1.审核阶段责任:审核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符合规定,赴办公场所实地查看。 2.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 3.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事后监督责任: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同受理举报投诉,并开展检查。按照劳动关系统计报表要求,每年对本单位许可的劳务派遣经营机构进行台账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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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陕西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铜政办发[2015]19号) | ||
填表人:郭林 联系电话:0919-21655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