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人社局执法公示信息

来源:铜川市王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26 21:03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行政执法主体:

铜川市王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川市王益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工伤保险条例》

(三)《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四)《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

(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人社厅发〔2016〕139号)

(六)《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人社厅发〔2016〕139号)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

(二)承担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承担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的监督、稽核管理职责。

(四)负责实行动态管理,采用日常监督检查及定期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包括网络审核及结算单据抽样审核),执行相关政策及协议条款情况进行考核职责

(五)负责组织和开展与医保管理有关的培训职责。

(六)负责通报医保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职责,

(七)承担对参保人维护合法权益、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并及时核实情况予以处理答复职责

(八)承担医疗机构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并按相关政策进行审核工作职责

(九)负责根据双定机构违约情节和性质的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拒付费用、暂停协议、解除协议等相应方式处理的工作职责

(十)协调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保障网络畅通、系统稳定运行职责。

行政执法主体:

铜川市王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川市王益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四)工伤保险条例

(五)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第 364 号令发布)

(六)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423 号)

(七)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1 号)

)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

)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

(十)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主要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律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执法证人员统计表.xlsx

监督电话:0919--2181756      

        0919--2180026

        0919--2188309


网络编辑:李苗
信息审核: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