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铜农(兽药)罚〔2024〕2号 |
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案 |
铜川市王益区恒鑫玉华牧业经销部 |
92610202MACTXGG431 |
阎龙龙 |
2024年4月19日,在全市农资打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检查中,铜川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铜川市王益区恒鑫玉华牧业经销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自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19日期间开具的4份处方笺(2024年3月3日,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8日及2024年3月10日)上执业兽医签字的字体与聘用合同上执业兽医师签字字体有出入。根据《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之基本要求第3项的规定,检查中发现的未经兽医本人签字的4份兽用处方笺是无效的。经查,当事人销售涉案兽用处方药金额共计331元。 |
1.没收违法所得331元 2.处1000元罚款。当事人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 |
当事人主动履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 |
铜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