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铜川市农业农村局铜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铜川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农发〔2021〕1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1-2023年铜川市王益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王益区农业农村局 铜川市王益区财政局
2021年9月22日
2021-2023年铜川市王益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铜川市农业农村局铜川市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铜川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农发〔2021〕1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9〕10号)精神,以满足农民群众和现代农业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坚持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加大小麦宽幅沟播“3335”与玉米增密度“5335”技术所需高端复式联合作业机具补贴力度,提高小麦、玉米的播种质量,促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切实落实“藏粮于技”。
(二)坚持“有升有降”。按照省、市要求,加大对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丘陵山区机械化支持力度,提高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农机具的补贴额,对保有量过大、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逐步减低补贴额,实施“退坡”处理,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三)加快创新步伐。围绕“3+X”特色产业所需机具,鼓励农机创新产品通过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列入补贴范围,加快补上烘干仓储、冷链保鲜、分拣包装等机械装备短板;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绿色节能的自主创新农机产品及标准成熟的适用于我区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智能集成设施、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积极推荐纳入省市上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模式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四)强化监管效能。要大力推广应用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提升风险防控技术化手段,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进一步优化补贴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购机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补贴异常情形和违规行为的排查监控能力。加强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对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共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详见附件1)实施补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总体保持稳定,可按年度进行调整,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新增品目或调减品目的意见,报市上汇总待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评估后确定。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对重点支持但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由区农业农村局公开征集拟纳入试点的产品建议,由市上汇总报省农业农村厅按程序组织遴选,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在此之前,总体上继续按照省上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对暂未列入补贴范围的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我区自定,不得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我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对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享受资金总额和数量设置上限。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一览表另发)。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场销售均价的最低值。省农业农村厅商省财政厅根据上述原则和需要分批制定并公布补贴额一览表。
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我省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2021年起,我省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逐步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提出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品目或档次、降标的机具品目或档次的意见,市上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评估确定后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发文)。
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公开补贴额一览表,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分级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全省补贴资金在出现较多缺 口后,将及时下调部分机具的补贴额,确保政策效益普惠共享。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采用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原则上不突破我区需求上限分配资金。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发布各区县资金使用进度,督促相关区县优先使用结转资金,督促预算执行较慢区县加快使用,按需组织开展辖区内余缺调剂,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当年年末发生资金结余、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区县,第二年在资金安排上将予以调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铜川市农业农村局铜川市财政局铜川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铜川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农发〔2020〕244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区财政局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愿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严禁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一)发布实施规定。省级及以下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其中,按年度明确剔除出补贴范围和实行降标的机具品目或档次。
(二)组织机具投档。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参与投档的农机生产企业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在办理服务系统中及时规范上传补贴机具信息,便利农民申请补贴。
(三)受理申请补贴。区农业农村局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购机者在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凭购机税控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未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的组织提供)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自主通过手机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或到当地乡镇(街道)或区农业农村局补贴办理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非全流程线上办理的,应同时向当地乡镇或区农业农村局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非我区的购机者还应提供县级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相应材料。乡镇(街道)或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线上或线下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县级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办理服务系统将自动停止申请录入功能,区农业农村、财政局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相关补贴申请,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解答。
购置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完成安装并经区农业农村局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行驶证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编号。
(四)审验公示信息。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组织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探索开展远程视频核验,保留视频资料,并由购机者电子签名承诺真实性。将单台机具补贴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风险可控度较高的机具纳入非重点机具核验管理,可免现场实物核验或远程视频核验;在实施方案中明示,并结合实际对免现场实物核验的补贴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抽核比例不低于5%;重点核查单个购机者同一个年度购置多台套机具情况。对符合条件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规定的相关核验工作,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由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区农业农村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验并公示,并向区财政局及时提交完整材料。购机者线下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由乡镇(街道)或区农业农村、财政局按照职责权限分级归集整理、集中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全流程线上办理保存期为5年。
购机者与产销企业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将补贴资金退回区财政局,然后凭区财政局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办理退货。退回区财政局的补贴资金应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五)兑付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按当年机具要求和下一年度补贴额办理补贴。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和有关明确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办完补贴手续后可依法处置。
操作程序和流程涉及的补贴资金申请、机具审验公示等表格资料,以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办理软件标准版提供的最新文本为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密切联系、通力协作,完善工作责任制和内部控制规程,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深入落实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落实相关扶持项目和政策资金,合力推动农机化高质量发展。区财政局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重点用于政策宣传、信息公开、机具核验、绩效管理等方面支出。镇(街道)要按分工承担相应职责,具体如下:
各镇办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指导下,组织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做好购机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资格审核、购机信息公示、机具核实(包括永久性铭牌、规格型号、主要配置和参数),要做到 “人机合影、签字确认”,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受理,结算初审意见和购机补贴档案管理等工作,同时签订责任书。
区农机服务中心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指导下,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做好购机补贴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对购置需注册登记、现场安装机具的补贴对象资格进行复审,对其他机具按规定进行抽检,做好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受理,结算初审意见和购机补贴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镇(街道)农机相关办站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完成补贴政策绩效评价并按规定报送政策实施工作总结。切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使用情况、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跟踪调查,制订切实可行的补贴机具使用情况、质量调查监督方案,建立质量投诉体系,落实质量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好补贴机具质量承诺,做到日常监督检查到位、投诉处理到位。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做好补贴机具核查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审核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实施,及时调查处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及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强化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做好补贴资金拨付前公示,会同区财政局抽查核实等工作。
区财政局协同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复核和拨付补贴资金;协同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机具检查工作。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将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严禁以任何方式增加工作流程,确保按规定时限办理。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互联互通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远程视频核验、资金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根据国家和省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定,认真落实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严格信用管理和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风险预警、违规排查。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取消产品补贴资格、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调低补贴额,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因地制宜加大对补贴政策的宣传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保障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将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向社会公开,不得公开购机者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隐私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布本年度补贴受益信息。
附件1:2021-2023年铜川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docx
附件2:___年度王益区___(镇、办)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受益信息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