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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和支持农民购买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地发展,按照《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省、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贴原则
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1、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信息。
2、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公示,接受监督。
3、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二 、补贴对象、机型及标准
1、补贴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2017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0大类30个小类60个品目,其中:一类重点品目44个,二类普通品目16个,实行分类补贴。按照补贴资金规模与购机需求量相匹配的原则,区上鼓励选择深松机、地膜覆盖机械、秸秆还田机、玉米收获机、粮食、果蔬烘干机、捡拾压捆机等一类重点品目实行敞开补贴。
3、严格执行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补贴标准。
三、全额购机及其结算程序
1、自主购机。
年度内,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并将购机信息上传至省补贴系统。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购机者自主购机选择的补贴机具必须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2、指标申请。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购机发票、农户编号到区农机推广站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所购机具需牌证照管理的先办理牌证照,后办理补贴手续。区农机推广站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查找该户购机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确认告知书》,告知书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同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
3、资金兑付。
区农机推广站对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低于10%,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区财政局确认无误后,每月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四、 监督管理
1、邀请区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区农机推广站负责对已补对象详细资料存档备查,接受社会监督。
2、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区农机主管部门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购置机具使用管理和检查。区农机部门及时对已购补贴机具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机具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等,区农机推广站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库,实行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