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农业农村局 铜川市王益区财政局 关于实施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 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19 11:12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黄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按照铜川市农业农村局、铜川市财政局《关于实施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铜农计财〔2022〕42号)要求,现就我区实施2022 年第三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依据

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粮食种植实际情况,此次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以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依据。

二、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三、补贴标准

以今年我区粮食播种面积任务为基准,结合2022年第一批、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区上测算下达了补贴资金。按照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同时要确保本次一次性补贴资金足额使用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为11.19元/亩。一次性补贴资金不足的,可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结余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资金发放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等16部门联合 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 知》(陕财办〔2019〕15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惠民补贴和部分岗位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22〕12号)要求,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鼓励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利用现有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身份信息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确保实际种粮主体受惠。

五、工作要求

各涉农镇办务必于9月26日完成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信息核实、公示、录入等工作,每个涉农镇办要确定一名联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于9月27日之前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农镇办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抓好落实,王益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面积的抽查、确定、审核和补贴资金的监管,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和监管,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区级级相关部门和各涉农镇办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涉农镇办要规范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操作环节,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切实核实补贴面积,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 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涉农镇办加大监管力度,随时掌握补贴资金发放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涉农镇办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种粮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铜川市王益区农业农村局     铜川市王益区财政局

2022年9月19日                           

 

 

 

 

 

 

 

 

 

 

 

 


网络编辑:吴文绪
信息审核: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