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铜川市王益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王益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30 15:35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涉农镇办,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铜川市王益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王益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30日


铜川市王益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铜川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铜川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铜川市王益区行政区域内、在农产品生产环节,因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或者农业转基因等因素,导致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和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工作原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减少危害,依法规范、分级控制,快速反应、科学决策,提高素质、保障安全的工作原则。

二、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I级)

(1)发生跨省、跨境、或者跨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危害特别严重,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3)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II级)

(1)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Ⅲ级)

(1)影响范围涉及一个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区 (县),对食用农产品安全带来较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IV级)

(1)影响范围涉及一个区 (县) 2个以上乡镇;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同一事件的分级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铜川市王益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工作组

IV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铜川市王益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启动铜川市王益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工作组”)。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工作组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协助各镇办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对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做出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根据需要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

2.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工作组工作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工作组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农产品质量安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局属各单位及各涉农镇办主要负责同志。

内设5个工作小组,即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专家咨询组、舆情宣传组和保障服务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果业发展中心、局办公室、区农检中心、区动监所、区畜牧站、区疫控中心、区农技中心、区产权交易中心、市农业执法支队王益大队等配合,负责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2)应急处置组: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果业发展中心、局办公室、区农检中心、区动监所、区畜牧站、区疫控中心、区农技中心、区产权交易中心、市农业执法支队王益大队等,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等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专家咨询组: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果业发展中心、局办公室、区农检中心、区动监所、区畜牧站、区疫控中心、区农技中心等单位配合,组织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负责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4) 舆情宣传组:由局办公室牵头,区果业发展中心、局办公室、区动监所、区畜牧站、区疫控中心、区农技中心、区产权交易中心、市农业执法支队王益大队、区农检中心等配合,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5)服务保障组:由局办公室牵头,局属各单位配合,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物资等保障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工作组启动后,各有关工作小组的工作立即启动。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铜川市王益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聘请第三方对重要敏感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品种、以及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专项抽检或普查,及时掌握全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同时,随时搜集、汇总区内外等各方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二)预警

铜川市王益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会同有关专家,根据监测和搜集的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流向和扩散范围,及时做好信息预警工作。

(三)报告制度

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藏、运输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或个人;

(4)各涉农镇办和其它有关部门;

(5)消费者、其他单位或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

(1)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处置,同时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2)发生I级、II级、Ⅲ级、IV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各镇办应在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3)发生IV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事发地农业农村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范围、危害程度、报告单位及联系人员、联系方式、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发生I级、II级、Ⅲ级、IV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初次报告要求从事件发生到报告区人民政府不能超过1.5小时。

(2)阶段报告

事发地农业农村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件发生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件的处置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鉴定结论,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I级),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决定。

(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II级),由省应急指挥部决定。

(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

(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IV级),由区(县)应急指挥部决定。

2.指挥协调

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工作组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启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发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1)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随着时间的推移进一步加重,其危害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及时建议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对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建议同级应急指挥机构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终止响应。

5.应急终止

按分级响应权限,由同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1)有关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财物补偿、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由事发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建议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和解决。

(2)有关责任追究,按分级响应权限,分别由农业农村等相关监管职能部门依法对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惩处。

(3)有关农业农村部门应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

六、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监测系统和报告系统,充分实现铜川市王益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工作组与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机构之间,以及与科研机构、检测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2.人员保障

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构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积极配合,有效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3.资金保障

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构应积极筹集资金,保障工作经费,用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4.技术保障

专家组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5.宣传培训

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知识教育,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引导科学消费。同时应加强对所有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七、附则

1.铜川市王益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工作组日常工作机构综合组设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联系电话:0919 --2158081。

2.铜川市王益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工作组,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网络编辑:张欣悦
信息审核:曹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