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工作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王益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19 11:19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黄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局属有关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也是引领带动群众发展产业实现脱贫致富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发展、农民增收中的带领作用,现就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利益联结目标

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基地、搞加工、拓市场等优势,推广“主体做两端,群众干中间”的产业发展分工机制,围绕利益纽带,推广订单销售、股份合作、产业托管等多种模式,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促进广大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二、构建利益联结关系

(一)构建股份联结关系。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自有设施设备以及折股量化到户的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等,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

(二)构建订单联结关系。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有产品销售需求的农户与其签订长期农产品购销合同,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实行“市场价+一定比例上浮”等保护价收购;鼓励效益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返利的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

(三)构建服务联结关系。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有生产经营服务需求的农户,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品种技术、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烘干加工和仓储物流等服务,实行服务费用优惠或免收。

(四)构建劳务联结关系。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有相应能力的农户吸纳长期就业或季节性务工,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切实提高工资性收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划出部分地块、设施设备分包给农户管理,实行“保底工资+超产分成”的分配方式。

(五)构建租赁联结关系。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农户拥有的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土地等资源优先流转或租赁,实行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提高闲置资产盘活利用率,使农户获得租金收入。支持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建、购置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以优惠费用租赁给农户使用。

三、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带动能力

(一)强化示范创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水平和示范带动能力,按照各级培育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方案精神,开展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创建评定及监测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市级、省级示范创建申报。

(二)加大政策扶持。完善主体利益联结激励政策,把利益联结工作成效作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程度的重要依据,把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农户增收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资金、荣誉、政策支持的必要条件。

(三)强化指导服务。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果业、畜牧、农机、农技等部门既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又要广泛培训农户,为广大农户增收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工作是提高种养效益、扩大产业覆盖面、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各涉农镇办,局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强化信息服务,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涉农镇办,局属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工作宣传引导,积极为其“穿针引线”,发挥好桥梁作用。要认真总结本地涌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工作好典型好做法,通过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促进农民增收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监督管理和纠纷协调, 维护和巩固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关系。规范利益联结工作有关程序,增强法律意识和契约意识,维护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对损害农户利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予评定示范主体或取消现有示范主体资格。

附件:2021王益区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情况统计表.xlsx

铜川市王益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9日      


网络编辑:张欣悦
信息审核:曹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