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铜川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我区积极推进整顿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水平和“空壳社”专项排查清理的各项工作,制定方案,摸底排查,逐个指导,目前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排查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区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76个,共创建示范社18个:国家级示范社2个,省级示范社5个,市级示范社7个,区级示范社4个。每个村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以上,实现了合作社行政村全覆盖。合作社经营范围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农机、农资、运销、加工、农技服务等各领域,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制定工作方案。根据中共铜川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铜川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个部门联合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王益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由区委农工办分别下发至相关单位和各涉农镇办,对具体任务进行详细分解,各涉农镇办也分别制定本镇办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具体,确保了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全面系统摸底排查。2019年6月,我区印发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组织三个涉农镇办全面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摸排工作,按照“不漏一组”、“一漏一社”的要求,全面摸排掌握各个合作社的发展情况。经排查,至2019年底6月1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76个,不存在未进行年报已列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其中规范运营的合作社128个,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经营不善的合作社数48个。
(三)组建专业辅导队伍。区级部门、各涉农镇办安排专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清理整顿方案,逐社走访掌握合作社发展情况,遵循“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做规范化建设动员,指导帮助合作社建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理清发展思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提质增效。区级行业部门、各涉农镇办严格按照系统排查、精准甄别、分类处置、依法整顿、全面提升、指导服务等步骤,对48个合作社进行了规范指导,并要求其进行了系统整改。
(四)督促指导强化管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数据,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其列入合作社“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合作社,在信用等级评价、贷款、政策扶持、示范社认定、项目申报等工作中被予以限制。区级相关部门、各涉农镇办着手从设立登记、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督促指导合作社加强规范化建设。在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推荐产业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参与示范社评定。
三、存在问题
(一)注册登记与退出机制不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准入门槛较低,导致合作社发展起点较低,发展数量过快,造成部分合作社内部运行不规范、流于形式。同时,退出市场的流程却较为复杂,还需登报公告,导致很多合作社宁愿名存实亡的放着,也不愿意主动注销登记。
(二)各类政策扶持不连续。各级部门虽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扶持政策,但在执行过程中为了公平性,通常同一个项目对同一个合作社不进行重复扶持,虽然避免了一些争端,但是也导致了合作社因为投入不足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
(三)相关管理部门信息不通畅。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一家注册登记、多家服务管理,注册登记部门仅负责登记、缺乏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税务部门对于合作社的报税情况与指导服务没有共享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缺乏信息共享渠道。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准入退出制度。制定严格的准入审核标准,审核内容包括合作社的实际出资情况、规模及运作情况,防止虚假出资,对合作社软硬件条件进行核实,包括章程、资产、硬件设施及办公场地等。对于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愿意主动注销的合作社,建议出台政策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进行注销,即尽量减少如登报公告此类需要花费较多费用的环节,要限期整改规范,达不到要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依法强制注销,对以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甚至违法经营的合作社,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科学分类指导规范。对依法办社、守法经营、实际运作、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但在组织建设、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运行还不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督促其规范治理,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服务于合作社的建设发展,树立大局意识,相互之间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共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对发展势头好、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议连续扶持,真正起到“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