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开展了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暨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机动式巡察,10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肃履行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支部委员会高度重视巡查整改工作,一致认为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全面客观、切中要害、实事求是,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我们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和根本遵循。针对区委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我局本着诚恳接受、主动认领、照单全收的态度,坚持标本兼治、分类施策、举一反三的原则,严肃认真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研究分析、坚持对标改进,确保了整改工作有方向有举措有实效。
(二)认真进行研究部署
在巡察情况反馈会后,支部书记、局长王志刚主动担负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主持召开支委会,组织集体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安排部署整改工作。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指出的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和扶贫领域工作等两个方面存在的9个具体问题,详细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
(三)严格落实整改责任
及时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着力压实整改责任,形成了支部书记牵头负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巡察整改责任体系,具体明确了承担巡察整改任务的牵头单位、落实单位和完成时限。通过明确整改任务、划分整改责任、规定整改时限等措施,传导了责任压力,形成了整改合力。
二、集中精力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扶贫领域工作方面
1.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
一是2018年2月召开的2017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没有提到扶贫领域方面的内容。
整改情况:由局长带头,在前期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从自身、工作和职责等方面再次进行了梳理,补充完善了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二是2017年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部分内容雷同,存在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照抄嫌疑。
整改情况:由局长带头,各班子成员在前期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从自身、工作和职责等方面再次进行了梳理,补充完善了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三是向区委第三巡察组提交的扶贫领域暨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汇报没有局务会讨论记录。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中省市区关于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局务会会议记录。
2.组织落实中省市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一是工作履职不到位。原马村贫困户史志华家无纪实资料簿、无明白卡等帮扶相关举证资料;产业扶贫资金入股合同书要求甲方法人代表整字,合同显示区农业农村局作为甲方,但却由副职代签。
整改情况:积极与区扶贫局对接,将贫困户史志华帮扶责任人邹道军更换为果业局副局长吴凡,及时对帮扶纪实资料、明白卡进行了整理完善。2019年4月,区扶贫局《关于调整规范科级干部联户扶贫工作的通知》对包抓科级领导进行了调整,目前已按照文件要求,做好了贫困户交接。在区农业农村局与企业签订的产业扶贫资金入股合同书上全部更正为甲方法人代表签字;在与企业、贫困户签订的产业扶贫三方入股合同由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副职签字。
二是抓党建促产业脱贫力度不够。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施缓慢,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设施占用村级活动场所,王家河街道原常家河村、原周家河村、原冯家河村没有并网发电,王家河村已并网没有发电,不能有效增加贫困户的家庭收入。
整改情况:积极对接占用村级活动场所的建设点,按照建设技术要求村组自选原则对建设地址进行另选址建设。截止2018年8月底,全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施工建设全部完成,30个建设点全部实现并网发电,并联合财政、发改等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已完成项目审计。截至目前,已累计发电约255万度。
三是扶贫资金变身“红利”问题。2017年11月30日分别与全新食品公司、益民农资公司签订产业扶贫资金入股合同书,12月13日、8日转账拨付给两公司50万元和37万元入股资金,两公司2至4天后给贫困户每户发放红利1000元,资金未发挥效益就先发红利,疑似入股资金变相“分红”,且公司入股资金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贫困户无入股证明资料。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王益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及时对已开展的扶贫项目进行自查,严禁扶贫资金变身“红利”,扶贫资金变相分红;二是对产业扶贫资金入股分红进行区、镇、村三级公示,并收集了公示的影像资料;三是保障贫困户资产性保底收益。
四是扶贫资金存在安全风险。2016年拨付给黄堡镇新村扶贫互助协会30万元,村协会2017年发放借款16万元,2018年发放贷款17万元,没有原始凭证、借款手续和担保手续。
整改情况:由于扶贫互助资金由扶贫局监管,目前我局已积极对接区扶贫局,对发放借款的原始凭证、借款手续和担保手续进行了完善。
五是对贫困户中涉及的五保户及兜底户产业扶贫方面政策不明,没有对贫困户中的五保户及兜底户涉及光伏发电瓦数比例分配问题进行研究,对纪实簿中填写的光伏发电收入核算指导不到位,没有统一计算标准。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王益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铜王政办发〔2018〕45号),各涉农镇办制定详细分配细则。2019年2月按照区委区政府重要领导批示意见精神,积极对接各涉农镇办,并征询区扶贫局意见,召集各涉农镇办相关负责人召开关于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关于我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专题会议。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体现“多劳多得、不劳不得”分配思想,指导各涉农镇办修改完善分配方案,将五保户及兜底户全部纳入分红范围。
六是应对退耕还林和公益林面积进行全面核实后兑付,实际只进行了部分抽查,对全区涉及贫困户的退耕还林和公益林补助兑现慢。
整改情况: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办上报的退耕还林和公益林面积自查报告,及时组织人员对全区各村面积进行了核实确认,2018年公益林分为地方公益林、国家公益林、人民公园集体地方公益林,共计64080.95亩,补贴金额共计524247.6元。2018年退耕还林共计2736.10亩,涉及901户,每亩补贴90元,共计246249元。涉及贫困户:29户103人,退耕还林面积90.8亩,补贴金额8172元。将确认结果进行了公示,并报区财政局进行了兑现。
(二)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方面
推进冯新柱案“以案促改”方面力度不够。未报送《关于在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中集中开展专题学习实施方案》。没有按每10天整改进度要求向区委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情况:已向区委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在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中集中开展专题学习实施方案》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三、持续把巡察整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持续抓好巡察整改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并纳入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内容,一以贯之地抓下去。一是坚持持续抓,把未完成的按时限要求抓到底,把需要持续推进和长期坚持的持之以恒抓下去。二是坚持重点抓,对容易反弹的、影响较大的、广泛关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拿出更多精力来抓,不达目的不罢休,不打胜仗不收兵。三要坚持大力抓,投入更多人力物力精力,做到镜头不换、力度不变,直至抓出好成效。
(二)着力巩固整改成效
把巩固整改成效作为重要任务,采取有力举措,确保整改成果不流失。一是抓好机制,对已经形成的有效机制要扎扎实实运用下去。认真总结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将其上升为机制。同时,凝聚集体智慧对这些机制进行完善。通过努力,形成一整套适用农林系统的制度机制体系。二是抓好监督,一方面局支部要主动监督,严防整改不到位和整改再反弹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要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作用,坚持公开透明,接受各方面监督。三是抓好关键,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从实要求,使其做整改的维护者、推动者,如有违犯,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切实抓好延伸整改
以这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为动力,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农林系统党的建设做得更扎实更稳固。一是做到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这次巡察反馈指出问题中吸取教训、躬身自省,从党的建设和党性修养层面深刻查找不足和原因。二是坚持举一反三,由此及彼,从一个问题看到一系列可能的问题,从一个方面的问题觉察到其他方面潜在的问题,保持高度清醒和警醒,把党的建设作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基础工程坚定地抓下去。三是切实抓住契机,以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紧紧围绕“五新”战略任务,抓住党建工作这个根本,以党建提思想改作风促工作,为全面加强产业扶贫、生态脱贫和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