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初级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王益区农林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07 09:00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贯彻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铜政办发〔2014〕7号)精神,根据《铜川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第四批初级职业农民资格推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经过教育培训,达到《暂行办法》规定初级职业农民标准的生产经营型农民均可推荐申报,重点以初级职业农民培育班对象为主,兼顾各涉农镇办特别优秀的农民以及参加过往届职业农民培育未认定的学员。

二、推荐标准

推荐申报初级职业农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6至55岁之间;

(二)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当的学历水平;

(三)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且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

(四)农业职业特征鲜明、经营规模大、主体地位明确、从业稳定性高、具备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等新型职业农民特征;

(五)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具备现代农业经营理念,具有示范带动效应,带动当地农民致富,特别是带动贫困户脱贫方面作用明显。

三、推荐程序

由农民自愿申报,各涉农镇办农办资格初审,推荐至区农林局复审并开展初级职业农民资格认定考核。

四、有关要求

(一)开展初级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是规范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推动职业农民培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涉农镇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推荐工作。

(二)各涉农镇办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和推荐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地原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人员符合要求。

(三)各涉农镇办于3月20日前将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申报表、初级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推荐表及推荐汇总表等材料报区职业农民培育办公室(区农技中心),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地涉农镇办或村委会出具的生产经营规模和产业年收入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区上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推荐的职业农民进行考试考核,择优认定,并发放相关证书。

联 系 人:张欣悦

联系电话:18700681521


网络编辑:杨金花
信息审核: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