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的通知

来源:王益区农林局 作者:张小刚 发布时间:2018-03-16 15:38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促进质量兴农战略实施,加快全市绿色生态循环有机农业发展,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3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药、肥料等违法行为,通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加大农资监管力度,清理整顿农资市场主体,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2018年春季全区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投诉举报处理回复率100%。

二、工作重点

种子:以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品种,以种子集中销售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开展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以种子销售为重点环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备案、未审先推、超范围经营、推广销售试验用种、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的行为。

农药:开展农药登记证号真实性和标签规范性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尤其是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有效成份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农药经营许可工作进程,将拟申办《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的软硬件设施建设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指导农药经营者对标健全完善,依法依规按时申办。

肥料:重点对生产、销售的产品未取得登记证或假冒、伪造、转让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生产、销售的复混肥(料)、水溶肥料、配方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和有效成分与登记内容不相符的;肥料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的;肥料产品标称有农药功效的产品进行查处。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围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目标,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严查饲料拆封销售,台账记录不健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行为。

兽药:严查无证经营兽药、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违禁药物、人用药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继续加强对兽药处方药的监管,重点检查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未分区或分柜摆放;兽医处方笺和兽用处方药购销记录未按规定认真填制、保存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各涉农镇办,局属各相关单位要落实监管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要强化农资经营单位自律意识,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严格遵守农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扩大抽检范围,加强质量监督。各涉农镇办,局属各相关单位要把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作为重点对象,科学制定并合理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检计划,扩大监督抽查范围和覆盖率,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检打联动”机制,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要进行严厉查处,及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查清销售去向,责令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产品,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三)加大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和区域性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四)不断深化农资信用建设。积极引导农资行业协会建设,认真落实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日常巡查、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群众评议等情况,利用铜川市信用平台、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布等手段,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涉农镇办,局属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春耕备耕期间农资市场的监管,认真研究分析本辖区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做到有的放矢,确保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二)深入宣传发动,营造打假氛围。各涉农镇办,局属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月活动”等大型活动,通过宣传、现场咨询、集中授课培训等形式,积极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农资科学使用和识别真假农资知识宣传,提升农资经营人员综合素质和广大农民群众法律意识。

(三)加强信息报送,严格应急值守。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职守,对发生涉及农业投入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迅速上报,有效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网络编辑:杨金花
信息审核: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