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国家森防指办公室要求进一步做好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和森林防火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来源:王益区农林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08 10:16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进一步规范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效率,确保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满足火场指挥调度工作需要,国家森防指办公室下发了《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培训班要求进一步做好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和森林防火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国森防办〔2017〕84号)对森林火灾信息报送的格式、内容和用语作了详细规范(附后)。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和《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预案》等规定和国家、省、市、区森防指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落实森林火灾信息归口报送

各镇办及有关单位要参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信息处置工作的通知》(国森防〔2009〕16号)文件要求,落实好森林火灾信息归口分级报告制度。森林火灾发生后需要向区政府报告的,各镇办、各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新闻、农业、气象、铁路、公安、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掌握的森林火灾情况,应当先通报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归口管理,并按规定分级报告。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利用好现有的视频监控、瞭望台等,充分依托新技术,新手段,加强对微博、微信、网络媒体等互联网信息的监测,多渠道及时获取森林火灾信息。

二、提高信息报告时效

各镇办接到监测热点情况通报后,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反馈核查信息,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说明原因并尽快反馈;对已上报的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应在每天6时和15时报告扑救进展情况;对火灾扑救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对我办专门要求报告的情况,应立即组织报送。

三、提高信息全面、准确性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迅速查清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火势、林相、交通、火场周边情况、火场天气、组织扑救情况、起火原因等关键要素,并实时跟踪火灾的扑救进展,准确全面报送火场信息。

四、做好领导批示落实情况的反馈

接到区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同志对火灾扑救的重要指示、批示后,要迅速向有关方面传达并认真贯彻落实,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同时,要及时将传达学习、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我办,以便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

五、落实信息报送奖惩规定

请各镇办及有关单位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工作各项具体要求,我办将不定期对各地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信息报送准确、及时、规范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规范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未按规定报送,或漏报、迟报、瞒报、谎报森林火灾信息情节严重的单位,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六、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和制度建设

各镇办及有关单位要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值班应急值守工作和制度建设。制定完善《森林防火值班制度》、《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卫星热点反馈制度》,科学安排值班值守力量,避免打疲劳战,确保关键时候拉得出、顶得住;保持通讯畅通,特别是在防火紧要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出现脱岗、漏岗情况;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做到问必答、答必解,疑必查、查必清。今后区防火办每月不定期对各镇办及有关单位值班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对各镇办及有关单位当月发生火情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月底通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规定扎实做好应急值班各项工作。

附件1重要森林火情报告(模板).docx

附件2森林火灾火情报告规范用语(参考).docx


网络编辑:杨金花
信息审核: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