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森林防火工作要点的通知》(国森防办〔2017〕5号)、陕西省、铜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兴安岭“5?6”森林大火30周年警示教育反思活动的通知》(陕森防办发〔2017〕25号)(铜森防指办发〔2017〕12号)精神,区防火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兴安岭“5·6”森林大火30周年警示教育反思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8月8日至 9月5日。
二、活动方式
(一)认真落实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召开的大兴安岭“5·6”森林大火30周年座谈会会议精神,警钟长鸣,开展警示教育反思活动。
(二)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图片宣传等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总结防火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不足。各镇办可以自行组织负责森林防火有关人员前往黑龙江省漠河县大兴安岭“5·6”森林大火纪念馆实地参观、学习当地森林防火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相关要求
1、各镇办对此次警示教育反思活动要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落实通知精神,开展好警示教育和宣传活动。
2、各镇办请于9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区防火办。
联 系 人:夏正丽
联系电话:1510919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