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三变”改革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

来源:王益区农林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20 17:41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和深化举措,对我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抓紧抓好我区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根据中省市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省市深化农村改革的部署,通过推进“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盘活农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激活农民“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加快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以改革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助推“三农”(农业、农村、农民)转型、脱贫攻坚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先选择村委会班子坚强有力、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再逐步扩大到所有村。先扶持有经营性资产的,再扶持有资源性资产的,最后再纳入非经营性资产。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试点工作分为城中村、城郊村、边远村等类型,分别开展。对有集体经济的村规范提升;对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加快培育发展;对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通过各类政策性项目资金注入方式,迅速积累原始经营性资产。

3.统筹兼顾,压茬推进。坚持“三变”改革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统筹推进,所有村都要尽快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暂不量化股份,先发展集体经济,增强脱贫攻坚内生动力。对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也要成立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农民土地入股等形式,促进规模经营,以改革促进发展,以发展深化改革。

4.把握方向,保障权益。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每一个村的改革都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坚守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条底线”,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真正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

(三)目标任务

在抓好军台岭村、周家村、圪堵村试点的基础上,全区26个村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所有村都要有集体经济组织(有集体资产的镇办和村民小组也可分别成立镇办、村组集体经济组织);2018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基本完成三变”改革任务。

二、改革内容

(一)资源变资产

资源变资产就是在清查核实、确权登记、评估认定的基础上,将集体土地、水域等资源要素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通过一定形式入股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股份权利, 或作为抵押物进行融资贷款。具体实施中,可进行以下探索:

1.变集体资源为入股资产。即对尚未承包到户、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进行清查核实,评估作价,入股到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配。

2.盘活集体资产进行入股。即对一些闲置或低效利用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兴建或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和机械设备,以及财政资金投入但划归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通过清查核实、确定权属关系之后,入股到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配。

3.开展抵押贷款试点。由区金融办牵头,进一步深化措施,在王益区抓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普惠金融工作,抓点扩面,总结经验,力争年底前形成可推广的模式。区农林局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不断扩大贷款覆盖面。

(二)资金变股金

资金变股金就是将各级各部门投入到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生产的财政资金(农资直补、社会保障、优待抚恤、救灾救济、应急类等资金除外),在符合资金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整合,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户,通过契约合同入股的方式,投入到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配。具体实施中,可进行以下探索:

1.财政涉农项目资金转变为村集体股金。将投入到村用于产业发展和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资金,以及村集体申请到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量化为集体股金,投入到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配。

2.财政扶贫到户资金转变为贫困户股金。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将财政扶贫到户资金,投入到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定贫困户持有的股份比例,按股比获得收益分配。

(三)农民变股东

农民变股东就是在依法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和组织农民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住房财产权,以及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通过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到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配。具体实施中,可进行以下探索:

1.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入股到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基地+农户”等多种组织形式,开展股份合作,让农民既能够作为股东获得收益分配,又能让有意愿就地务工的农民获得工资性收入。

2.开展农户房屋使用权股份合作,组织农民盘活闲置房屋资产,以房屋使用权入股,采取“公司+农户”、“公司+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形式,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3.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在经营性资产存量较大、集体收益较多的村,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按照“清产核资、界定成员、量化资产、设置股权、确股到人、颁证到户”的要求,将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占有、收益等权能,增加集体分配收入。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改革方案。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本镇办“三变”改革工作推进方案,排出改革进度时间表,并将改革计划和工作责任等落到实处。村(社区)的“三变”改革实施方案须经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村(社区)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报区农林局备案。

(二)清产量化资产。对村(社区)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和登记造册(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对于资源性资产,重点是做好确权登记工作。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村级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行管理有效机制,更好地提供公益性服务。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发展股份合作经济。清产核资结果须经村(居)民大会审核,张榜公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区农林局备案。

(三)界定成员身份。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公开透明、宽接受、广覆盖”的原则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基础上制定村(社区)集体资产股权享受人员的界定办法,由村(居)民大会讨论决定并编制成员名册,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农林局备案。

(四)合理设置股权。

因村(社区)而异制定经营性资产量化计算办法,原则上以“人口股”为主,也可根据村(居)民意愿采取以人口福利股、劳动贡献股、土地股等为依据综合计算。股权设置和量化办法须经村(居)民大会民主讨论和公示。对经营性资产较多的村(社区),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将净资产量化到成员,实行“确权确股确值”;对经营性资产较少的村(社区),允许“确权确股不确值”。股权原则上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可在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成员中转让。

(五)成立组织机构。结合我区农村改革和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部署,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可以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先成立集体经济合作社,尽快发展集体经济;第二步,清产核资和成员认定后,再将集体经济合作社变更登记为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鼓励基础条件好的村(社区),直接成立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分别成立镇办、村(社区)、组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村(居)委会代管的集体资产,应及时变更到新组建的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六)规范运行管理。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生产经营、收益分配等制度,细化内部责任,加强审计监督,充分保障成员对资产股份的实际持有权和收益分配权。要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机制,健全公益金、公积金管理制度,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益、扶贫济困等事业发展,增强村集体自我保障能力。各涉农镇办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建立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为核心,严格控制在本村(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范围内的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机制,保障成员对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权。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实行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区委农工部重点负责指导监督、经验总结和考核评价;区农林局是“三变”改革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推进;镇办和村(居)委会是“三变”改革的实施主体,做好改革的具体落实工作。各涉农镇办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办站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筹、督促、协调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各涉农镇办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主管领导要带头抓点示范。

(二)建立政策支持机制。各级财政对农村“三变”改革要给予足额资金支持和保障,从2018年起要将“三变”改革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区财政局要制定涉农项目资金转变为村集体股金的指导性方案。区扶贫局要牵头制定财政扶贫到户资金转变为贫困户股金的指导性方案。区金融办要牵头制定金融支持“三变”改革的指导性方案。区外宣办、区广电中心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在全区积极营造浓厚的“三变”改革工作氛围。各涉农部门及包村部门也要认真履行好承担的“三农”改革发展责任,将“三变”改革列入重点工作内容,各负其责,合力推进。

(三)建立能力提升机制。各级各单位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三变”改革成败的关键举措。由区编办牵头开展保障农村“三变”改革的工作力量需求调研,参照省内有关区县,尽快调整充实区、镇办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捉高工作水平。区农林局要尽快组织开展对各涉农镇办“三变”改革的政策培训,及时发布政策性解读意见,对镇办、村(社区)“三变”改革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要组织承担“三变”改革任务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和技术骨干力量,到先进地区实地学习,掌握改革精髓和要点。允许第三方机构参与“三变”改革,提供专业化的全程指导和咨询服务。区民政局要加强对村委会班子工作能力的培训,为顺利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提供组织保障。

(四)建立交易评估机制。要把交易评估机制建设作为“三变”改革实现的关键环节,要统筹各类产权交易场所和机构,尽快建立综合性的农村产权评估、流转、交易市场。鼓励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农村产权评估机构,支持社会评估、会计等中介机构进入农村产权评估市场。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评估制度,优化评估环节、降低评估费用。通过搭建产权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解决流通难、变现难等制约瓶颈,加速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经营,加快农业生产方式、经营方式、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型。

(五)建立融资担保机制。围绕“三变”改革,探索市场化融资担保模式,开展专项担保。区金融办要大力支持“三变”改革,对“三变”承接经营主体的贷款实行差别化监管政策。涉农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简化程序,扩大放贷。

(六)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集体经济组织都要成立风险保障基金,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稳定持续经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引导保险机构积极与承接“三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展开合作,充分运用保险手段化解市场风险。

(七)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区“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定期专项督查,及时通报进展,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区考核办要将“三变”改革作为各涉农镇办、各涉农部门履行扶持“三农”责任的主要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要把“三变”改革与“三项机制”应用结合起来,对工作突出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重用。对改革不积极、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由纪检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对改革全过程都要严格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


网络编辑:杨金花
信息审核: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