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农林局
关于印发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王益区农林局 作者:郭建信 发布时间:2016-09-29 16:36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涉农镇办,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发〔2016〕26号)文件要求,将坚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目标

以治理突出问题和防范风险隐患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保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的势头。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内容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以菜、果等产品为重点,聚焦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高风险产品,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重点解决克百威、氧乐果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大农药市场整顿力度,确保农药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行为。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指导生产者安全科学使用农药。

(二)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养殖环节不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物问题,严厉打击非法使用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禁用药物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非法兽药产品的行为,重点打击非法添加、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非法进口兽用抗菌药等行为。加大查处擅自改变兽用抗菌药组方、规格、用法用量以及夸大适应症、标准已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限的兽用抗菌药等违法行为的力度。

(三)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以规范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代宰行为为重点的生猪屠宰“扫雷”行动,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屠宰环节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力度,严防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严格生猪代宰条件,落实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生猪代宰行为。

(四)“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等各环节的监管措施,巩固“瘦肉精”监管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加强风险监测和研判预警,针对肉牛和肉羊养殖集中地区,加大督导检查、监督抽检、案件督办力度,积极做好养殖场和屠宰场“瘦肉精”监测,强化工作措施,消除问题死角。

(五)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和羊奶为重点,围绕生鲜乳主产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全面清理审查收购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坚决取缔不合格收购站和运输车,对正常运行的收购站和运输车进行实时监控,精准化管理。以三聚氰胺、碱类物质为重点,采取专项监测、飞行抽检等方式,加大监测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违规添加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秩序的检查,坚决打击违反生鲜乳购销合同、趁机压级压价、销售和收购不合格生鲜乳、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六)水果滥用膨大剂、保鲜剂专项整治行动。以水果主产区为重点,对樱桃、苹果、葡萄等重点产品,加强膨大剂、保鲜剂经营使用管理,重点解决滥用、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问题。严厉查处农药、肥料中添加膨大剂、保鲜剂、违禁物质等隐性成分行为。加强果品质量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果品质量安全。

(七)无公害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有效期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为重点区域,对有效期内获证无公害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标志使用专项检查。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及时进行处理。通过落实年检和标志监管等制度,及时发现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公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用标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八)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农资生产、流通环节的整治,重点打击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禁用农兽药、人用药以及含量不足,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等行为。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着力加强对走街串巷、上门直供、互联网销售等所谓的“体验式销售”、“直营式销售”、“套餐式销售”等新型销售模式的监管,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净化农资市场。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要采取多种方式,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告知其法定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使其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积极推进诚信生产经营。督促种养殖企业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养殖档案,经营单位做好购销货台账。督促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生产、经营兽药。督促饲料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严禁使用“三个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督促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健全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牲畜交易记录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健全落实生猪入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监督屠宰企业及时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强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管理。督促企业建立药物添加安全自控制度。

(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能力,结合例行监测和日常监管,全面系统地开展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和行业潜规则。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通报、迅速反应,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强化应急处置,形成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加强日常舆情监测和舆情应对,做好敏感热点问题科普解读和突发事件应对,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

(三)抓好源头控制。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制售行为。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做到控肥控药控添加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

(四)强化日常巡查检查。要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对风险隐患大的企业、产品和问题易发多发区,加大检查频率。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实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将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发挥好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贴近生产、熟悉情况的优势。

(五)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强化监督抽查与检验检测的衔接,充分利用检测结果,实施精准打击。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于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切实发挥好监督抽查的作用。加强检测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协调配合,强化“检打联动”。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创新查办案件方法,杜绝“零办案”现象。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主动与公安、食药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

(七)推进社会协同共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投诉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和行业潜规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约束作用,健全自律性管理制度,强化行业指导,严格行业自律。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让违法违规的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农林局成立以局长刘春喜为组长,副局长李永宏、鲁小闯为副组长,区果业局、区种子管理站、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区畜禽定点屠宰办、区疫控中心、区畜牧技术推广站、区农产品质检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管科,负责专项整治的协调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涉农镇办、局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重点突出、措施有力、要求明确,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跨区域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形成执法合力。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按照《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办发〔2016〕17号)文件要求,各涉农镇办及局属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请于4月29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其姓名、办公电话、手机、QQ报送局监管科。


网络编辑:杨金花
信息审核:张海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