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民政局 印发《关于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开展 村民自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王益区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09 10:22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黄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

现将《关于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位开展村民自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抓紧贯彻落实。

铜川市王益区民政局

2016年12月9日

关于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开展村民自治

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铜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开展村民自治试点工作的通知》(铜民办发〔2016〕116号)文件以及省、市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我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结合我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美丽乡村建设及村规模调整后农村社区治理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村民自治是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制度能够有效实现和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保障。开展多种形式的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实现和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有利于促进农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二、试点目标

到2017年底,通过开展试点,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探索村民自治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保障村民能够在关系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充分表达意愿、开展民主协商议事、参与监督管理等自治活动,真正实现农村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为建设村党组织领导下的组织健全、自治有效、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村民自治制度,探索可推广的路径,积累可复制的经验。

结合我区实际,在村规模调整后的村中黄堡镇选择2个村、王益办选择2个村、王家河办选择1个村开展试点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强化政治引领功能,充分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在基层的有效覆盖,实现对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二)坚持依法自治。在保持现有村民委员会设置格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紧紧围绕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依法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完善村民自治体系组织架构,拓宽村民自治渠道和空间,使村民自治的有效形式能够覆盖所有农村居民点,使所有农村居民都能依法参与农村基层民主生活。

(三)坚持突出主体。充分调动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维护其民主政治权利,确保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四)坚持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和村民意愿,按照合乎群众自治组织内在规律、便于管理和服务的要求,稳步创新自治方式。注重实效,有序推进,不搞一刀切、一阵风。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党组织建设

要结合村规模调整后的实际设置党的组织、划分党小组或成立联合党小组等,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党组织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活动,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发挥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引领群众、教育群众的作用。党员数量偏少、结构不合理的村,要加强在青壮年农民中培养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二)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载体

在保持现有村民委员会设置格局的前提下,对处于独立居民点且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根据群众意愿建立村民理事会,代表村民对本集体组织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开展议事协商会,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村民理事会向村民小组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理事会成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民理事会成员的产生根据本人自愿、群众认可的原则,通过民主推选产生,可采取村民代表推选方式,也可采取直接推选方式。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可参加本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的村民理事会选举。提倡村民小组组长与村民理事会理事长互相兼职,鼓励本村党组织团员、教师、乡村医生、致富能手、返乡创业农民工、退休公职人员等加入理事会。

(三)明确村民自治组织功能

开展试点工作的村组单元,要落实“说事日”制度,制定村规民约、完善文明公约,严格落实村(组)务公开、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村民理事会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1.开展协商议事。对本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的财务开支、公益建设、集体经济、产业发展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开展民主协商;

2.办理公益事业。组织村民和各方面筹资筹劳,建设和维护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鼓励和支持试点村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载体,充分发挥村级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的作用,利用好各项到村的涉农支持补助资金项目,开展公益事业、经济发展等活动;

3.调解矛盾纠纷。协调村民之间、村庄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村民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

4.维护村民权益。作为协商主体参与村民委员会协商,反映本村组群众的利益诉求;

5.倡导文明新风。组织村民制定、完善和遵守村规民约,引导村民抵制封建迷信,坚持移风易俗,推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遏制婚丧嫁娶中的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

6.服务生产生活。构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委托代理。为村民提供市场信息、生产技术、转移就业、土地流转、生产资料等方面的服务。关爱和扶持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三留守”、残疾人等困难群体。

(四)加强能力培训

加强对试点村组单元组织能力建设,加强对党组织负责人、理事会理事长、自治组织成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政策宣传、组织领导、沟通协调等能力。充分利用村组现有闲置场所、撤并村的村级活动场所作为党组织和理事会议场所。有条件的镇办可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经费筹集机制,保障村组党组织、理事会工作顺利运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涉农镇办要主动向区民政局报告试点工作情况,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实施试点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试点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落实改革配套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组织,细化实施。各涉农镇办要结合本辖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实际,指导试点单元进一步细化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的范围、任务、步骤和目标等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各涉农镇办要充分利用网络、会议、广播、专栏及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进一步认识到实行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村民自治这一制度的作用,能够有效实现和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重要保障。

(四)加强督查,精准指导。各涉农镇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对试点村组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要指导试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监管作用,坚决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预基层经济事务管理的行为。建立和完善督查检查通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纠正。

抄送:市民政局

铜川市王益区民政局                       2016年12月9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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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审核: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