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社区服务群众项目计划工作的通知

来源:王益区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4 10:13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基础和服务保障,规范社区服务保障经费支出,根据《铜川市加强城市社区基础和服务保障实施细则》规定,现就做好社区服务群众项目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细则》规定

(一)社区服务群众专项工作经费列支范围:

1.基本服务。包括满足社区居民生产、生活需要的服务,公益类、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育发展等;

2.关爱帮扶。针对困难居民和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的社区关爱、救助、帮扶、帮教等志愿互助服务;

3.文明宣传。包括社区宣传教育活动、特色文化活动、文体娱乐活动,以及文明楼院小区评选表彰活动、传统节庆活动、邻里节等;

4.环境整治。包括社区办公区内绿化、硬化、亮化、美化及活动场所修缮等;

5.社会管理。包括开展议事恳谈、民主评议、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等民主管理,以及治安防控、矛盾化解、和谐稳定等;

6.其他服务。市、区民政局(社区办)根据党委政府要求统一部署安排的其他社区服务。

(二)社区服务群众专项工作经费实行计划管理、逐级审批制度。基本程序如下:

1.意见梳理。社区“两委”组织党员和居民代表、网格长、网格员,通过上门走访、议事恳谈、谈心说事和居民信箱、微信平台等多种渠道,了解辖区大多数居民需求,梳理汇总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社区专项服务项目计划。

2.项目论证。社区“两委”组织社区居民代表、驻地单位代表、驻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召开听证会,进行社区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的可行性论证,研究确定项目计划。

3.项目申报。对经多方论证的社区专项服务项目,社区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确定社区年度专项服务项目计划,由社区“两委”书面向街道、镇申报。

4.审核批准。对于社区申报的服务项目计划,由街道、镇对是否符合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以及申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社区办)审批。

二、具体要求

1.经费管理。遵循居民自治的原则,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按照“社财社有社使用、街道(镇)监管”原则,纳入街道(镇)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分社区专账核算,社区实行报账制。

2.运行管理。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方案,包括项目目标、主要内容、预期成果、资金预算等,拟定详细的项目工作进度表,并建立工作台账以备检查和验收。

3.信息公开。社区“两委”要通过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社区微信平台等多种渠道,积极向居民宣传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及时公布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提高居民对项目实施的知晓率、认可度和参与度。项目实施过程中,镇、街道纪委、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要组织居民代表进行监督,对居民提出异议的,要及时答复。对于经费使用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居民普遍关注的支出每月公开一次。

4.项目验收。对实施完成的项目,社区要及时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经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组织居民代表评议通过后,向镇、街道民政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区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

5.上报计划。各镇办要对社区梳理的服务群众项目计划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于每年的12月中旬报区民政局审批。

铜川市王益区民政局

2016年12月14日

抄送:市民政局

铜川市王益区民政局                   2016年12月14日印发

共印10份


网络编辑:周田天
信息审核: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