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及相关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保障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局决定对2015年度区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自身建设、业务活动等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2016年6月30日前,凡在我区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登记、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
(二)社会组织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再进行年检。
1、未按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须提交未按期换届情况说明。
2、登记备案手续发生变化的,备案事项指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团体名称、业务主管单位、章程等有关事项的备案情况。
二、年检内容
1、社会组织履行登记变更手续情况。
2、社会组织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社会组织遵纪守法情况。
4、社会组织内部换届及负责人变更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情况。
5、社会组织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
三、年检应提交材料
(一)2016年度工作总结和2017年度工作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民办非企业的基本情况。人员数量、构成、人员结构、党组织建立情况、发展趋势等。
2、工作开展情况、作用发挥情况。
3、一年来开展工作方面好的经验、存在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意见建议。
4、新形势下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创新工作,充分发挥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三)《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正、副本。
四、年检程序
(一)各社会组织于2017年3月30日前到我局领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各社会组织于2017年4月15日前持所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后,于2017年5月1日前报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
(三)区民间组织管理局于2017年5月15日前做出年检结论,在全区范围内对年检结果进行通报公示,对违法违纪的社会组织,做出相应处罚决定。
五、年检结论
(一)符合下列情况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及时处理有关变更登记事项。
5、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
6、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2、经费不足,难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
3、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4、违反财务规定的。
5、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6、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
7、无固定办公地点一年以上的。
8、有变更事项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
9、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10、年检中弄虚作假及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
六、年检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自觉接受年检,在规定时间内到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取《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所上报的年检材料要属实、齐全、规范。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年检工作,对《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审核后签署明确具体意见,并加盖印章。
(三)拒不接受或不按期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注销其登记。
联系地址:七一路山城路口王益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919-2188172
联系人:卢军
2017年3月31日
铜川市王益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抄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科。
铜川市王益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