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城市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王益区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28 10:02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及有关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铜川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市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铜民发〔2016〕17号)文件要求精准认定低保对象,我局决定对全区城市低保对象全面开展一次复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复核认定工作,找出当前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各类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行为,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推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要对所辖区域内因企业破产改制、征地拆迁、群众上访等原因纳入城市低保的对象进行摸底排查,分类统计,建立台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予以保障,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清退出低保范围,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

(二)要对城市低保对象核对出的异常信息逐条进行入户核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及时予以清退,对继续享受低保的对象要逐户进行备注说明。坚决杜绝只凭看信息就清退低保对象的简单做法,有效提高信息核对结果的运用率。

(三)要严格按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认定条件,严把低保审核审批关口。将城市低保家庭中家庭成员、财产收入有变化,且不再符合保障标准的低保对象,按程序将其退出低保范围;对收入低于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的家庭,要依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形成低保对象有出有进的良性工作机制。

(四)要建立完善低保工作机制,在复核认定工作中,要排查低保基础管理工作是否规范,是否开展分类施保工作,是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审核审批资料中收入证明、入户调查表等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进行民主评议、长期公示,是否存在抽人施保、“拆户保”、“合户保”等问题;是否存在低保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收取办理低保手续费等现象。

三、方法步骤

低保复核认定要采取信息核对、查阅文件档案资料、入户走访、邻里访问、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进行。本次复核认定工作从2016年2月22日开始到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月22日-2月28日)。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对照检查内容,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排查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

(二)复核认定阶段(2月29日-3月24日)。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所辖区域内所有在册城市低保对象全面进行复核认定,做到自查有内容,自纠有措施。同时,要加强宣传,并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复核认定工作取得实效。

(三)汇总统计阶段(3月25日-3月31日)。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对低保复核认定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分析,建立台账,并将复核认定结果于3月31日前报区低保办。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复核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区民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镇办分管领导和低保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城市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低保办副主任兼任。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低保复核认定工作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对照复核认定内容,要制定排查方案,既做到突出重点,又做到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低保复核认定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工作程序。按照《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要求,切实落实乡镇(街道)审核主体责任,严把低保认定标准,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快推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严格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对象公示等环节,切实对低保对象做到精准认定,有效提高低保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完善低保对象申请审核审批资料,加强低保动态分类管理。严禁未经调查核实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不得将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等通过低保制度进行安排。入户核查人员需对低保对象房屋、家居情况进行照相,影像资料存入低保对象个人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应保未保”或“应退未退”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要讲究工作方法,积极引导,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平稳进行。

(四)加强督促检查。区低保办将组织人员对乡镇(街道)低保复核认定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走过场、流于形式等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确保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取得实效。

2016年2月22日


网络编辑:周田天
信息审核: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