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特困人员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王益区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28 09:57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铜川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特困人员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铜民办发〔2016〕94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开展特困人员摸底排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排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其他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

(二)内容。主要包括:对象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目前享受基本生活救助的类别、自身属性、对象类别、生活自理能力、供养形式、家庭住址、所在供养服务机构名称等。

二、排查工作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发14号文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应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各镇(办)在排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且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可以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二)关于无劳动能力的认定。60周岁以上(含60岁)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残疾程度为一、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可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三)关于法定义务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认定。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特困人员或被宣告失踪、死亡以及被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正在监狱服刑的,可以认定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

(四)关于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可按照直观、简便、易操作的原则,综合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6项都能自主完成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不能自主完成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三、时间安排

2016年8月10日—9月10日

四、数据填报

此次调查摸底的数据填报利用“特困人员信息调查平台”,采取网络方式逐级进行。填报平台(地址:www.sxshequ.cn/uniform)将于8月3日8:00正式开放,9月30日18:00数据填报完成后关闭。系统用户名及密码同各镇(办)城乡低收入的用户名和密码一致。

五、工作要求

特困人员排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镇(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特困人员摸底排查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区民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镇办分管领导和低保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特困人员摸底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低保办副主任兼任。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特困人员摸底排查工作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对照摸底排查内容,要制定排查方案,既做到突出重点,又做到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摸底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以各镇(办)为单位,抓紧对现有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三是综合评估其生活自理能力,详细了解其集中供养意愿,对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四是按照“一人一档案”的要求,全面建立特困人员分类管理档案。

五是此次摸底排查数据填报任务集中在各镇(办),请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系统所附的操作规程和填报内容,规范操作、认真填报。

各镇(办)于9月10日前将摸底调查情况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于9月13日起集中对各镇(办)填报的信息数据进行审核,以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符合逻辑。

附件:王益区特困人员摸底排查统计表

王益区民政局

2016年8月10日


网络编辑:周田天
信息审核:石涛